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精神醫療】《精神官能症的認識與鑑別》,旗山醫院

標題:《現代人的文明病---精神官能症的認識與鑑別》
來源:旗山醫院
網址:http://www.chis.mohw.gov.tw/?aid=509&pid=50&page_name=detail&iid=558

閱讀觀點:

  此文「精神官能症的臨床特徵」一節,最後表示:俗稱的「腦神經衰弱(Neurathenia)」、「自主神經失調(Autonomic dysfunction)」、「失眠症(Insomnia)」、「身心症(Psychosomatic disorder)」等疾病,就精神醫學的觀點而言,只是分別就生理學或症狀學的某一角度來解釋「精神官能症」,難免失之偏頗。

是意境太高嗎?為什麼看不懂文中提到的「腦神經衰弱」,到底是不是「精神官能症」?
前一句是:「就精神醫學的觀點而言,只是分別就生理學或症狀學的某一角度來解釋「精神官能症」,」後面緊接了一句:「難免失之偏頗
是怎樣,到底是還不是?

  「精神官能症」包括哪些精神疾病?這個問題,不只一般民眾說不清楚,即使醫藥記者也不可能說明白。

  事實上,早在1980年,美國精神醫學會的第三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3),已經移除了「精神病」和「精神官能症」的分類名稱。根據《美國遺產醫學字典》(American Heritage Medical Dictionary),精神官能症「已不再使用於精神疾病診斷。」DSM-3改版後,精神疾病的分類是依據行為違常的表徵,不再依據病源分類,也不再探討精神疾病的成因。這些改變曾經在美國醫界引起劇烈的爭論。

  台灣精神醫學界原則上是採用美國精神醫學會的診斷手冊DSM作為臨床指引,現行版本是2013年出版的DSM-5。然而台灣精神醫學會對「精神官能症」的去留,以及DSM-3之後對精神疾病分類方式的改變,從來不曾向社會大眾,甚至是台灣醫界,作出明確的取捨和聲明。台灣的精神疾病名稱,其實混雜著DSM各別版本(IIIIIIII-RIVIV-TRV)在不同時期定義的名稱。

  也就是說,1980DSM-3的改版爭議,並不曾在台灣醫界上演。醫院精神科仍然普遍把「精神官能症」的名稱,列入衛教資料,但是其所涵蓋的精神疾病名稱,卻是各自解讀。

  現在的「憂鬱症」,在本質上,絕不是1980年之前DSM-2所指稱的「憂鬱性精神官能症」。現在的「憂鬱症」,其診斷準則純粹是由精神醫學會召開工作會議,協調表決的結果,完全缺乏心理學理論和醫學研究的根據。

  精神醫學的混亂局面,其來有自,並不限於台灣或美國一地。在1952年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DSM-1之前,精神醫學界對於精神疾病的名稱,各地有各自的看法。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第一版DSM-11952年出版,是一本在美國與其他國家中最常使用來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手冊。此外,《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之統計分類》(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簡稱ICD),ICD是國際間各精神醫學會經常使用的另一個選擇。

  ICD的精神疾病名稱與DSM一致,而《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III),則把「精神官能症」定義為一種具體的精神疾病。


現代人的文明病
---精神官能症的認識與鑑別

前 言: 

  『精神官能症』是最常見的精神疾病,也是輕型精神疾病的代表。國外的研究報告顯示,『精神官能症』的終生盛行率約在20%~50%之間,但是實際接受臨床醫療的個案僅佔其中少數。就精神醫學的觀點而言,『精神官能症』並不是單一的疾病診斷,而是涵蓋了以焦慮、緊張、情緒煩躁、鬱悶、頭痛、失眠、心悸等臨床症狀表現的許多不同種類的精神疾病之統稱。『精神官能症』這個診斷名詞,可能令許多人感覺陌生,更有些人因為難以接受自己罹患「精神疾病」,需要精神科治療的事實,轉而尋求各式各樣的偏方或民俗醫療,其實一般人常常聽到的「腦神經衰弱」、「自律神經失調」、「失眠症」、「腎虧」等診斷,往往是『精神官能症』的委婉說法罷了。諱疾忌醫的結果,不但使自己平白受苦,往往也耽擱了治療的黃金時機,造成疾病慢性化,使得『精神官能症』治療工作更加困難。

精神官能症的臨床特徵: 

  『精神官能症』的臨床症狀一般是以焦慮緊張(Anxiety)為核心症狀,常伴隨有情緒鬱悶的憂鬱症狀(Depression),以及各式各樣身體不適的心身症(Somatization)症狀來表現,其病程常常是慢性化(Chronic)且經常一再復發(Recurrent),使得患者飽嚐病痛的折磨。患者經常會因為頭痛、頭昏、失眠、胸悶、心悸、手腳發麻等身體不舒服的臨床症狀表現,先行求助於內外科或一般民俗治療,但是身體檢查的結果,卻是正常或是不足以解釋患者的臨床病情。『精神官能症』的病因是多樣的,其臨床症狀表現十分容易受到生活緊張、壓力、人際關係、社會環境變動等因素影響,而使病情產生變化。

  『生理、心理、社會』的精神病理模式:『精神官能症』的病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單以患者人格不成熟、調適能力欠佳、或是心理不夠堅強等心理因素來解釋,包括:個人的成長背景、性格特徵、生理疾病及社會環境的壓力等因素,都可能會影響到疾病的表現。欲求完整的了解『精神官能症』的全貌,需要同時針對「生理、心理、社會」等各個不同層面的因素,做整體性的通盤考量。

  生理(體質)因素:人體內的神經細胞是藉由多種不同的化學物質來傳遞訊息,例如:血清張素 (Serotonin)、乙烯膽鹼 (Acetylcholine)、正腎上腺素(Norepinephrine)等等,當這些 “神經傳導物質”失去平衡的時候,就會影響到整個神經系統的運作,形成各式各樣的臨床症狀。體內的 “自主神經系統”分為「交感」與「副交感」神經兩大部分,掌管人體血壓、心跳、呼吸、腸胃蠕動、肌肉張力等運作的協調。“內分泌(荷爾蒙)系統”包括:腎上腺、腎上腺皮質、甲狀腺、性荷爾蒙等,協調身體各部份器官功能的平衡,以及新陳代謝正常運作。當中樞神經的「神經傳導物質」失衡、週邊神經的「自主神經系統」或「內分泌系統」運作失調時,就會造成個體的身心不適。

  心理(個性)因素:生理與心理是不可分割的一體兩面,人的「價值觀」、「人生觀」、「個性」與「氣質」等,都會影響到個人對事物的看法及處世的態度。因著「樂觀」與「悲觀」的個性不同,當面對生活壓力時,就常常會有截然不同的反應,從而影響到個人的情緒,造成緊張、失眠、鬱悶、頭痛或失眠等症狀。

  社會(環境)的因素:沒有任何一個人是獨立的「孤島」,在茫茫「人海」中不管自己願不願意,人都需要面對各種不同的人際關係、工作、生活、社會或環境的壓力。有些壓力是屬於有形的或是可以數算的,例如:求職、失業、結婚、生子、金錢、病痛、喪偶等等;但是更多的壓力是屬於無形的,有時甚至連當事人也說不出所以然來,例如:生活的不安定感、時間的壓迫感、緊張忙碌、焦慮擔心、社會治安敗壞、環境髒亂及噪音等等。

  俗稱的「腦神經衰弱(Neurathenia)」、「自主神經失調(Autonomic dysfunction)」、「失眠症(Insomnia)」、「身心症(Psychosomatic disorder)」等疾病,就精神醫學的觀點而言,只是分別就生理學或症狀學的某一角度來解釋「精神官能症」,難免失之偏頗

臨床診斷分類:

  『精神官能症』是許多精神疾病之統稱,依據臨床症狀特徵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下列幾大類:(1)焦慮性疾患Anxiety disorders (2)精神官能性憂鬱症Neurotic depression (3)身體型疾患(身心症) Somatoform disorder (4)解離型疾患(歇斯底里) Dissociative disorder (5)壓力相關性疾患 Stress-Related disorders。簡述如下:

1) 焦慮性疾患 Anxiety disorders: 

  「焦慮」是精神官能症的核心症狀,但是大多數人都不明瞭精神醫學上所稱的焦慮是指什麼?或者雖然已經罹患焦慮症狀卻仍然不自知。以“廣泛性焦慮症”為例,患者的臨床症狀包括:不能靜止、感覺浮躁、不耐煩、容易疲累、無法專心或心中一片空白、易怒、肌肉緊繃、睡眠障礙等症狀;因為焦慮緊張可能影響到人際關係、工作表現、家庭生活等,進而導致情緒低落、憂鬱、死亡意念等;此外,伴隨著焦慮症狀,經常產生許多身體不舒服的症狀,包括:心悸或心跳加快、出汗、發抖、胸痛或胸悶、呼吸困難或窒息感、噁心、腸胃不適、頭暈、昏沈、失現實感等不舒服。

  因為對精神疾病不了解,多數人在出現以上症狀時,通常會先求助於一般診所、醫院內外科、中醫、民俗治療等,即使醫師已經告知身體檢查結果沒有異常應該看精神科,很多人仍然是「諱疾忌醫」不但自己平白受苦,也耽擱治療的時機。

  「焦慮症」包括以下幾類疾病:1.恐慌症(Panic disorder) 2.特定對象畏懼症(Specific phobia) 3.社會畏懼症(Social phobia) 4.廣泛性焦慮症(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 5.強迫性精神官能症(Obsessive compulsive disorder)。所以同樣是精神官能性「焦慮症」其臨床徵狀卻各有各的特色,甚至完全不同。整體而言,精神官能性「焦慮症」的臨床症狀表現呈現出豐富且多樣化的面貌。

2) 精神官能性憂鬱症 Neurotic depression 

  精神官能性「憂鬱症」以情緒低落、鬱悶、失眠或嗜睡、胃口不好或吃太多、活力低或疲累、失喜樂感、低自尊、自責、無法專心、對將來感覺沒有希望等為主要症狀。症狀經常是慢性化,常持續兩年以上,並造成工作表現、人際關係、家庭生活的障礙。患者除了情緒低落的核心症狀之外,也經常合併有身體不舒服的症狀,包括:胸悶、呼吸困難或窒息感、無力、噁心、腸胃不適、頭暈、昏沈、體重減輕或增加等。

「憂鬱症」患者通常可以感受到自己的不舒服,包括以上的諸多症狀,但是根據統計,懂得尋求精神醫療幫助的個案只佔少數,多數個案是默默忍受不舒服,親戚朋友也多認定患者只是個性上“愛鑽牛角尖”、“想不開”。

3) 身體型疾患(心身症) Somatoform disorder 

  「心身症」這個名詞多數人或多或少曾經聽聞過,其臨床表現是以莫名的身體疼痛、腸胃不舒服、心悸或胸悶、假性神經症狀、倦怠無力、麻痺、吞嚥困難等為主要症狀。個案雖然身體很不舒服,但是檢查結果卻是正常,經常令人覺得十分委屈,有苦說不出,這些患者經常是一家醫院換過一家醫院,到處求診,卻仍然無法解除身心的病痛。

4) 解離性疾患(歇斯底里) Dissociative disorder 

  「解離性疾患」的臨床表現以突然的意識、認知等障礙為主要症狀,經常有記憶力損傷等症狀,俗稱「歇斯底里」。在臨床上,多數的「解離性疾患」個案的病史,常伴隨有急性或慢性的巨大心理創傷或壓力事件。一般認為其臨床症狀呈現,是代表另一種「非語言溝通方式」或是「心理的逃避」。

5) 壓力相關性疾患 Stress-Related disorders 

  導因於生活或環境壓力所引發的精神異常統稱為「壓力相關性疾患」。個體在面臨壓力事件時的精神反應,依據其臨床精神症狀的嚴重程度,由正常到嚴重病態,依序可以區分為:(1)正常壓力反應 (2)適應性疾患Adjustment disorder (3)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4)反應性精神病 Reactive Psychosis等。

精神官能症的治療及處理: 

  『精神官能症』的病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心理、生理、社會的不同層面的因素都可能誘發『精神官能症』,必須經由精神專科醫師的審慎評估才能對症治療。現代精神醫療的主要治療模式如下:

  精神藥物治療:針對「生理」因素進行治療,依據臨床症狀及診斷的不同,適度的使用 (1)抗焦慮劑(2)抗憂鬱劑(3)其他精神治療藥物,可以有效且快速地緩解症狀。大致而言,藥物的治療雖然快速有效,但是需經由醫師的仔細診療才能對症下藥及避免藥物不當使用所造成的副作用,某些精神疾病更需要輔以心理及行為治療才能見效。

  心理治療、行為治療、家族治療等:針對「心理」因素進行處理,需根據病患不同的需要來選擇,經由適當的心理治療或諮商的協助,可以改善性格上的缺陷或盲點,增進人際關係,緩解生活壓力。當患者的精神症狀是導因於家庭或婚姻的不良關係時,婚姻或家族治療可能是有必要的。行為治療或其他治療模式,則通常應用在緩解症狀,改善患者的偏差行為等層面。

  治療原則:精神醫學的進展一日千里,但是許多人對精神疾病的觀念仍停留在數十年前,甚至把精神疾病當做是一種「不名譽」的疾病,不但使得患者本身平白受苦,也造成患者家屬的不必要的困擾和心理負擔。所以,要能有效的處理「精神官能症」,首先是要對「精神疾病」有正確的觀念和認知,其次是不可「諱疾忌醫」才能使精神疾病得到有效的防治。

結 語:

  『精神官能症』有很高的盛行率,其臨床症狀表現更是十分多樣化。但是,多數人在承受『精神官能症狀』的病痛時,卻往往不知道尋求適當的精神醫療協助,反而迷信於偏方、宗教、民俗治療等,而耽擱了病情。加強大眾對精神疾病的正確認識,並改正傳統上精神疾病等同於「發瘋」、「心理不正常」的錯誤觀念,如此才能夠真正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目標,有效提昇社會整體的「身心健康」。


2014年9月29日 星期一

【歇斯底里症】《馬汀催眠秀 - 璩美鳳透視》,短片

標題:《馬汀催眠秀 - 璩美鳳透視》
來源:youtube
短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wLu41xMfPhY


閱讀觀點:

短片前半段,璩美鳳受到「催眠後暗示」的影響,從1數到10的過程,漏掉了數字7,這是「解離性偽癡呆」的症狀,是歇斯底里症。真癡呆的話,數到6就數不下去了。

每個人在幼稚園畢業之前,基本上都會從1數到10,在坐幼稚園學歷以上的知識分子,看到璩美鳳從1數到10也數錯,毫不掩飾地表現出幼稚園生的傲慢,大聲訕笑。

換另一個情境,施術者對某位專家學者實施「催眠後暗示」,使他忘掉專業領域的某項議題,那就很難笑了,觀眾不懂專業議題的內容,根本找不到笑點。

《刑法》第221、224、231-1、296-1、328條,明文揭示「催眠術」是歹徒的犯罪手段。

以下的推想,就讓台灣人笑不出來了。

1960年代開始,大多數催眠學領域的專家學者,包括:精神科醫師、精神藥理學家、心理學家等,一個一個受到「催眠後暗示」的影響,忘掉了「催眠後暗示」是一種犯罪手法。這些心理衛生領域的專家學者,在彼此對話時,只要不涉及催眠議題,不會有機會察覺對方的專業知識有異樣。而且,即使涉及催眠議題,也頂多認為對方有不同的看法,或是不夠專業而已。

一般民眾根本不懂精神醫學、心理學,更加不知道學術界少了什麼知識。久而久之,新聞媒體也找不到催眠領域的專家學者是哪一位了。



2014年9月28日 星期日

【抗憂鬱藥】《「神奇百憂解」之後,「傾聽百憂解」》,陳豐偉醫師,2010-08-26

標題:《「神奇百憂解」之後,「傾聽百憂解」》
作者:陳豐偉,精神科醫師
來源:陳豐偉醫師的高雄精神科診所札記
網址:http://blog.eroach.net/?p=90


閱讀觀點:

陳豐偉醫師,表示:「在實務經驗裡,我們見到一些病人在服藥後,對過去的傷痛不再 有感覺,可以快速振作起來。」

一名45歲活潑開朗的婦女,我想應該不會有人質疑她的精神狀況。

一名45歲活潑開朗的婦女,其實她相依為命的20歲女兒在半年前死了。那她的「活潑開朗」,是失常還是正常?

再極端一點,

一名45歲活潑開朗的婦女,其實她相依為命的20歲女兒在前一天晚上自殺身亡。那她的「活潑開朗」,是失常還是正常?

一名遭到歹徒性侵害的婦女,事後,歹徒強迫受害者服用百憂解(抗憂鬱藥),受害者對性侵過程的傷痛消失了,請問這名受害者還會不會去報案?

或者歹徒事前強迫受害者服用百憂解,性侵過程會不會變成你情我願?

1999年「管制藥品管制條例」修正之前,政府對精神藥物毫無管制規範。1999年修正之後,精神藥物全都列在第三、四級管制藥品,衛福部對第三、四級管制藥品不作總量管制,台灣藥廠一年生產多少精神藥物,衛福部沒有列帳。


「神奇百憂解」之後,「傾聽百憂解」

  最近出版社要重出十五年前著名的「神奇百憂解」,寄本舊書找我寫推薦序。中文書名像在為藥商廣告,但其實英文版書名是「傾聽百憂解」 (Listening to Prozac),出版社也打算換回來。如果把閱讀的角度放在「傾聽」藥物在自己身上發生的反應,這本書倒是很適合已經在服用、或猶豫要不要服用「抗憂鬱 劑」的人找來看。

  現在「百憂解」已經算是老藥,年輕醫師很少使用。不過,因為先有研發「百憂解」艱辛、神奇的過程(把老鼠的大腦磨碎、 分離出必要的神經受器、測試一連串物質的反應),才有後續同類藥物相繼發明,改變超過一億精神科病人的命運。「百憂解」必定是醫學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成 為憂鬱症藥物的代名詞。

  當遇到嚴重的憂鬱、躁鬱、強迫、恐慌症狀,鼓勵病人到精神科看診拿藥,這觀念在台灣已經廣為接受。以健保有限的資 源,事實上也付不起心理治療的費用,於是開藥、討論藥物作用,就成為台灣精神科現實的主流。我會跟病人說,第一次服藥,療程大約三到六個月,滿三個月後如 果覺得改善許多,可以試著減藥。

  但如果病人希望繼續服藥呢?如果不是嚴格定義下的「病人」,可是想從藥物得到好處呢?「神奇百憂解」就在 討論這問題。作者認為,SSRI(選擇性血清素抑制回收劑,百憂解是第一顆SSRI)對於一些診斷上未達「重度憂鬱症」,但長期出現對挫折過度敏感、抑 鬱、輕微強迫性思考的個案,具有「改變人格」的效果,可以讓病人變得更具社交活力,更活躍,頭腦更清晰,更有決斷。

  正好昨天我就遇到一位病人,跟我講出類似的話。我原本建議他開始減藥,但他發現減藥後「他又回到原來的自己」。保持原先的藥量,他在工作上就可以表現很好,可以保持開朗活潑的心情。

  第一顆SSRI問世時,就引發了「是否可用藥物改變人格」的爭議。不過,每個人對藥物反應不同,服藥後覺得很不舒服的也不少,以目前的科技,還不可能像科幻 小說一樣,早上到超商買一顆藥丸決定今天的心情。再者,長期服藥,就算自己沒有感覺,也可能會增加得到某些疾病的風險,雖然這些風險並不高。這些特性,讓 抗憂鬱劑不可能成為「維他命」。

  就醫師的角色,可以明白把決定權交給病人,引導病人感覺服藥、停藥後的差異。停藥後的反差,有時可協助病 人認清「原來我是個這樣的人」,然後決定要不要繼續用藥物改變自己的性格。只要這類藥物存在、持續發明,我們就會不斷面臨質疑:「用藥物減少一個人原本應 該承受的苦難、悲傷,帶給他脫離現實的快樂,減少他成長的機會,這樣對嗎?」

  在實務經驗裡,我們見到一些病人在服藥後,對過去的傷痛不再 有感覺,可以快速振作起來。但也有些病人,除了情緒變得比較穩定外,沒有太大改善。十個人總有一個,吃藥後很不舒服,直接放棄。似乎基因也決定了我們能不 能得到某顆藥物的好處。如果你開始服用抗憂鬱劑,不妨花點時間仔細回想、或詢問身邊親友,藥物帶給你什麼改變,以及開始減藥後,有感覺少掉什麼嗎?(當然 也很有可能,在服藥後,你少掉了什麼,譬如對環境變化的敏感性,變得沒有情緒變化)

  要不要服藥,最後還是要回歸到每一位獨特的個體。沒有絕對的好或不好,這還是要看每個人的需求與抉擇。

  又:「神奇百憂解」裡提到,不管是小時候缺乏關愛的環境,或長大後突然遇到的重大壓力,都可能會造成大腦細胞的損害,變得過度敏感、反應過度,以及引起後續的退縮反應,而藥物可以改善。有些人會需要長期服藥,可能是因為這些大腦的損害無法在短時間內修補好。但作者也強調,有些個案會好轉,可能是因為心理治療搭 配藥物,促進病人的自我覺察,雙管齊下才會好起來。事實上,也有研究指出,心理治療一樣有修補大腦細胞的作用。當然,「運動」也一樣有效。



【抗憂鬱藥】《口服抗憂鬱藥 Agomelatine》,藥學雜誌

標題:《口服抗憂鬱藥 Agomelatine》
作者:吳芝瑩藥師,梁高誌藥師
來源:藥學雜誌,116冊
網址:http://www.taiwan-pharma.org.tw/JTP/116/043-047.html


閱讀觀點:

近10多年來,台灣醫界新興一股勢力,在鼓吹抗憂鬱藥物。

「現代人的生活壓力愈來愈大,根據 WHO 的統計,全球有超過三百五十萬人口患有憂鬱症,最壞的狀況下,憂鬱症會導致自殺。不幸的是,每年有將近一百萬人選擇自殺,他們其中有相當大的比例患有憂鬱症;」

這一段敘述,乍看之下,台灣社會似乎有挽救憂鬱症災難的迫切性,實際上是在運用文字錯覺,傳達一些不確實的資訊。以人口比例來換算,全球60億人口有350萬人患有憂鬱症,那台灣2,300萬人口約有1萬3千人患有憂鬱症;而全球100萬人選擇自殺,那在台灣選擇自殺約有3,833人。

為什麼要引用WHO 的統計數字,難道中華民國衛福部沒有統計數字嗎?縱使衛福部沒有統計數字,或是認為數字失準。那以全球60億人口的統計數字,來論斷台灣2300萬的憂鬱症概況,難道不會太離譜了嗎?


口服抗憂鬱藥 Agomelatine

摘要

  現代人的生活壓力愈來愈大,根據 WHO 的統計,全球有超過三百五十萬人口患有憂鬱症,最壞的狀況下,憂鬱症會導致自殺。不幸的是,每年有將近一百萬人選擇自殺,他們其中有相當大的比例患有憂鬱症;而治療憂鬱症來說,除給予憂鬱症患者適當的照顧、心理社會上的支持,也要加上適當的藥物治療。自從1950年代發現結核病藥品 isoniazid 可以治療憂鬱症後,數年間,許多抗憂鬱藥逐漸被發現。包括單胺氧化酶抑制劑 (monoamine oxidase inhibitors; MAOIs)、三環類抗憂鬱劑 (tricyclic antidepressants; TCAs),以及近期的選擇性血清素抑制劑 (selective serotonin reuptake inhibitors; SSRIs) 和血清素及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 (serotonin-norepinephrine reuptake inhibitors, SNRIs),使得在憂鬱症治療上有許多藥可做為選擇。一直以來,這些抗憂鬱藥的服用容易導致副作用,讓許多服用的人感到痛苦不堪,難以擺脫藥品依賴的狀況。Agomelatine 是第一個合成的褪黑激素 (melantonin) 類似物抗憂鬱劑,可活化 MT1、MT2這兩個褪黑激素的受體 (melatonergic receptor; MT) 以及抑制5HT2C 色氨酸受體 (serotonin receptor) 的活化,這樣的作用除了對於憂鬱症能夠專一性的治療,間接改善治療時副作用的發生,也一併改善了睡眠狀況。

  關鍵字:單胺氧化酶抑制劑、三環類抗憂鬱劑、選擇性血清素抑制劑、血清素及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褪黑激素受體、色氨酸受體

壹、前言

  抗憂鬱症的藥品約在1950年代開始發展,最早期的抗憂鬱藥在治療憂鬱症有顯著廣泛成效的為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因為它的肝臟毒性大,所以在臨床上的使用漸漸受限。另一種為三環抗憂鬱劑,命名是因其化學結構具有三個苯環而來。這類藥品主要是作用在抑制腦內神經傳導物質,如正腎上腺素 (norepinephrine),血清素 (serotonin) 等的回收至神經突觸前的神經末稍,如此可以提高這些傳導物質於突觸的作用,因此可以治療憂鬱症狀。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是近來廣受注意的主流抗憂鬱藥。此類藥選擇性的抑制血清素的再吸收,而不抑制正腎上腺素的再吸收。重要的代表性藥品如百憂解 (Prozac)、樂復得 (Zoloft) 等。此外,血清素及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可以同時增加血清素及正腎上腺素的量,來改善憂鬱症狀。這一類藥有速悅 (Efexor XR),及千憂解 (Cymbalta) 等。對於治療憂鬱症來說,更新一代藥品仍然需要不斷地研發;除可能對較多的病人有效或對某些病人的耐受性更好,或能夠改善其他抗憂鬱藥所帶來的不適,此外,治療頑固性憂鬱症 (refractory depression) 時,也須合併不同機轉的藥品使用。Agomelatine 是一種經由全新藥理途徑的抗憂鬱藥,作用於褪黑激素受體 (melatonergic receptor),並於2009年獲得歐盟藥物管理局批准在歐洲上市,2011年7月核准在台上市。

貳、Agomelatine 的作用機轉

  褪黑激素是由松果體所分泌通常用於調節各種晝夜 (24小時) 的節律,包括睡眠 - 覺醒週期。Agomelatine 是褪黑激素的類似化學物,是一種強效的褪黑激素受體刺激劑,強力作用在位於下丘腦視交叉上核內的褪黑激素第一型受體 (MT1) 和褪黑激素第二型受體 (MT2) 並活化之1。而活化 MT1和 MT2受體有一個作用,可以使受到擾亂的晝夜節律正常化。Agomelatine 亦作用在血清素 (serotonin; 5-HT) 受體中的5HT2C 此一亞型受體作為拮抗劑,並抑制其活性,且對其他亞型的5-HT 受體並不影響;此一作用可達到抗憂鬱、抗焦慮及增加憂鬱症患者缺乏的慢波睡眠 (slow-wave sleep) 1。Agomelatine 不直接影響血清素、正腎上腺素、多巴胺的回收,而是透過抑制5HT2C 受體,進一步增加正腎上腺素及多巴胺於額葉皮層的含量,有助於其抗憂鬱作用;亦不作用在腎上腺素,膽鹼或組織胺受體。所以,agomelatine 可合併作用在 MT1以及 MT2,也是作用在5HT2C 之抑制劑,顯示出此藥的獨特性及與其它抗憂鬱藥的區別1。睡眠腦波圖 (Sleep EEG) 的研究顯示出 agomelatine 的確改善了憂鬱症患者的睡眠情形 (即增加慢波睡眠和睡眠效率)。增加慢波睡眠 (睡眠最深的階段) 與感受到一個良好的夜間睡眠及適當休息有關1。此藥也被證明影響動物和人類的晝夜節律,確實與 MT1、MT2和5HT2C 受體作用有關1。然而,此藥作為5HT2C 受體拮抗劑而有助於抗憂鬱及幫助睡眠的確實作用機轉仍然不明。

參、Agomelatine 的藥物動力學

  Agomelatine 是一種口服錠劑,劑量為25-50毫克/天。服用之後,迅速通過腸道吸收,不被食物的攝取影響,達到最高血中濃度在1-2小時。蛋白結合率高 ( > 95%) 和肝臟代謝,主要通過 CYP1A21。無活性代謝物主要從尿中排除。與 CYP1A2的相互作用的藥品可能會改變 agomelatine 的血漿中濃度。Fluvoxamine 一種強力 CYP1A2和中度 CYP2C9抑制劑明顯抑制 agomelatine 的代謝,會導致血中濃度增加60倍。因此 fluvoxamine 和 ciprofloxacin 此類具有強效 CYP1A2抑制作用則禁止與此藥併用1。且應注意與 propranolol, grepafloxacine 和 enoxacine 此類溫和的 CYP1A2抑制劑並用。Agomelatine 本身既不抑制也不誘導細胞色素P450。根據1-2小時的半衰期,此藥在晚上使用最有效,這是因為此藥使用後恰於睡眠之前達到最高血中濃度而產生作用,進而幫助睡眠1。然而 agomelatine 這一種短半衰期之化合物,仍然需要研發發展緩釋劑型或改以每日多次劑量使用的方法,來達到持續對5HT2C 受體產生影響及治療效果。

肆、 Agomelatine 的臨床試驗結果分析

  根據 Le Strat et al 進行的動物實驗結果顯示,此藥可以幫助調整生理時鐘,精確來說是其中的延遲性睡眠相位症候群 (delayed sleep phase syndrome):患者一般都會晚睡晚起,生活節奏受嚴重影響;以及約日節律混亂 (circadian rhythm disruptions):也就是日夜作息混亂2。Agomelatine 會刺激前額葉產生正腎上腺素和多巴胺,至於血清素部分完全沒有影響。儘管在動物試驗發現有類似抗憂鬱劑效果,但是人體試驗主要效果都是生理時鐘的調整及睡眠改善為主。已經出爐的六個安慰劑控制的臨床試驗 (placebo-controlled clinical trials),結果發現只有三個實驗證實 agomelatine 效果比安慰劑好,其他三個沒有差別3。對於健康受試者來說,白天的精神及記憶力都不會受影響,對憂鬱症患者而言可以增加慢波睡眠,但不會改變快速動眼期 (兩者都是深睡期),幫助入睡及睡眠品質提升,在臨床上可以觀察得到,甚至可能第一週就會出現;並且本藥沒有依賴的狀況 (短期使用),對腎臟功能及肝臟不佳的人來說,本藥並不建議服用,跟其他抗憂劑不同之處,療效可以在第一週左右出現 (其他藥品往往要兩週以上)1。性功能障礙及戒斷狀況較常用藥品 (例如克憂果或者樂復得) 來得少,在動物實驗上發現可以減少焦慮2。儘管某些實驗強調其療效不比一般抗憂鬱劑差,但目前進行的臨床試驗發現並非如此,也就是跟安慰劑相比,agomelatine 並無法證明兩者之間有何差異1。由於療效跟安慰劑相差不多,因此在2011年四月發表的研究建議:對服用其他藥品沒療效或者有明顯副作用的患者,agomelatine 可以當作一種替代藥品1。而每日給予25-50毫克之 agomelatine,對於憂鬱症之療效,優於每日75-150毫克之 venlafaxine,也優於每日20-40毫克之 fluoxetine1。而且長期使用該藥,可以減少50%憂鬱症再發率4。

伍、 Agomelatine 的藥物安全性及耐受性

  對於一般成人,agomelatine 似乎是安全的,耐受性良好。有肝臟疾病時應禁止使用,並針對腎臟疾病人者謹慎評估用量5。Agomelatine 的主要安全問題是在 ≤ 1.1% 接受治療的患者中造成潛在的 liver transaminases 增加,尤其使用50毫克的劑量,此類狀況更常發生6。所以使用時應監測肝功能。若 AST 和/或 ALT 升高至正常上限的3倍以上,應重複在48小時跟進監測,如果維持在正常的上限的三倍以上,agomelatine 應該立即停用。Agomelatine 在大多數的個人停藥後 liver transaminases 濃度可立即恢復正常6。其它常見的副作用 (發生在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服用者) 包含頭痛、頭暈、嗜睡、偏頭痛、腸道問題。更有研究指出,agomelatine 的突然停藥不會發生如同其它抗憂鬱藥的不良反應症狀5。因安全性相關研究尚未建立,所以懷孕及哺乳的人以及18歲以下患者不建議使用。此外,有自殺史或者自殺嘗試風險的人、有躁症或者輕躁病史的人、酒癮患者或者大量飲酒的人皆不建議使用7。

陸、Agomelatine 的劑量及用法

  Agomealtine 在適應症方面是用於治療成人重度憂鬱症,少部分醫師用來治療躁鬱症。常用劑量為睡前使用25 mg (一顆),但是對於某些憂鬱症患者來說,處方可開立50 mg (二顆) 睡前使用5。而此藥的極量每天為50 mg,並不鼓勵使用超過此極量的治療;並且使用此藥時,並不須顧慮食物攝取與否。根據目前治療抑鬱症的現有經驗,以此藥治療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對於首此發作的憂鬱症患者而言提供了最好的療效5。此外,對於那些曾經有過憂鬱症的患者,通常會被建議使用較長一段時間來治療會更好。並且,在一些憂鬱症患者身上看到,在使用此藥約兩週後,對於情緒和睡眠上的不適皆有改善5。

柒、 Agomelatine 目前用於治療憂鬱症現況

  Agomelatine 到目前為止在歐盟,南美和亞洲的41個國家中,是已通過驗證並上市使用的藥品。此藥被批准用於治療成人重度憂鬱發作的患者,最先是在歐盟,由歐洲藥品管理局於2009年2月19號 (EPAR2009) 核准通過,然後陸續在南美、亞洲、非洲和澳大利亞由其他國家的藥物監管機構通過審核後上市。然而,此藥仍未通過一些國家的檢核,尤其是美國食品藥物檢驗局 (USFDA) 的核可。這是由於此藥具肝毒性的潛在問題,如 liver transaminases 升高約1.1% 的患者可見一般;甚至對於使用 50 mg/day 的患者來說,liver transaminases 有機會升高至4.5%7。對美國食品藥物檢驗局來說,這種藥造成肝毒性的比率的確過高,但另一方面,agomelatine 缺乏直接造成肝臟的嚴重不良反應事件的報告。此外,目前對於美國食品藥物檢驗局來說,有學者建議直接加註並請醫師嚴密監測病人使用此藥時的肝功能狀況即可。目前此藥仍然是未通過美國食品藥物檢驗局的核准。

捌、結論

  對於重度憂鬱症患者來說,agomelatine 提供了一個新的治療方式,比起目前其他的抗憂鬱藥改善了憂鬱症患者睡眠上的障礙以及用藥上可能產生的性功能障礙的問題,並且在停藥後不會產生戒斷症狀6。然而,由於此藥在使用上採用相對較低的劑量 (25-50 mg/day),所以除了副作用相對較低,在於一些短期 (6-12週) 使用此藥的研究中,治療效果有限。但是長期使用此藥六個月以上的研究中,即有明顯治療效果5。這表示,對於憂鬱症患者來說,該效果對於持續使用的患者治療效果更好,而且有較好的臨床上耐受性。Agomelatine 針對中至重度憂鬱症併有睡眠障礙者尤其有效,因為它可強力調控晝夜節律和改善睡眠狀況。然而,此藥在使用上雖無明顯副作用,但在許多臨床證據上看到肝毒性的發生,這的確是此藥最需注意的事項,也是臨床使用上最大的挑戰。雖然尚未在使用上有臨床報告指出造成嚴重肝損傷的案例,不過這個藥品仍須在上市後長期監控其不良反應。總而言之,agomelatine 對憂鬱症患者而言,是一個抗憂鬱藥物用於新的方向,雖然 agomelatine 於2009年早已在歐盟等其他國家上市,期許 agomelatine 對憂鬱症患者的治療上能夠提供一個新的用藥方向。



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教授學者】《實驗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作者:李嗣涔(前國立台灣大學校長)

標題:《實驗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
作者:李嗣涔,前國立台灣大學校長
來源:《與靈對話:前世今生、夢境與潛意識的奧秘》專文推薦
網址: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349849


人體身心靈科學(上):台大校長_李嗣涔科學實驗證明 佛 、 神 、靈界的存在
網址:http://youtu.be/qhgrgPXfx9U

人體身心靈科學(下):台大校長_李嗣涔科學實驗證明 佛 、 神 、靈界的存在
網址:http://youtu.be/tgBxhpaTQWA

檢驗,學術研討的規格來探討怪力亂神

此文的標題,源自鄧小平喊出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實踐」不是「實驗」。


實驗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近代科學的發展是從四百五十年前伽利略、笛卡兒時代開始,伽利略因為用望遠鏡觀察到木星有四個衛星,而支持哥白尼的地動說,認為地球是繞太陽而旋轉。這個論點觸犯了天主教以地球為宇宙中心的教條,因而被宗教法庭判了死刑。伽利略最後認罪放棄他的觀點而免了死刑,這是宗教打壓科學的一大歷史事件。自此而後基於客觀事實證據的科學,終於逐漸脫離宗教的桎梏成為顯學,帶動科技文明的邁進,到達今天物質文明空前發展的境界。

  但是很不幸的,事物的發展規律總是會帶來它的對立面,科學發展的極度成功卻造就了一群科學家,忘記了科學的本質在探索未知的領域,而扮演起四百五十年前的紅衣主教,以自稱的正統威權壟斷資源,打壓與他們理念不同的新興研究領域,所持的理由竟然是他們所理解的科學不能解釋這些現象,因此這些現象是不存在的。他們不但不了解科學的本質,也不了解實驗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他們變成了文明繼續發展的障礙者。當然由歷史發展的軌跡來看,任何真理經由科學開拓者前仆後繼的努力,終將衝破障礙,贏得最後的勝利。

  陳勝英醫師就是這樣的一位科學開拓者,他用催眠的方法,治癒了無數現代精神醫學束手無策的病症。由這些治癒的病症中,他也證實了《前世今生》作者魏斯醫師所觀察到的前世現象。這裡面牽涉到的科學重大關鍵,就是人類心靈的世界裡,靈魂是否存在而且能離體的問題。這些都背離了現代精神醫學的「正道」,陳醫師一路走來,想必也受到很多的排斥與打壓。現代的科學所奠基的哲學基礎是唯物論,它認為物質才是第一性的,只要我們了解物質最基本的構造,例如夸克與基本粒子及它們之間的交互作用,則整個物質世界的運作就可以完全了解。像人的心靈與意識,在唯物論的理解下,它是第二性的,是大腦複雜神經網路運作下所湧現出來的新特質,人死亡後,大腦停止運作,則意識也跟著消失。十七世紀的科學家笛卡兒是堅信心物二元論的,他相信每個人的大腦中都有靈魂存在,而且靈魂存在的位置是松果體,不過他的看法不被唯物論的科學家所接受。

  靈魂到底存不存在,靈魂能夠離開身體嗎?陳勝英醫師在本書中提供了大量的觀察、思考與催眠治病的實驗結果,也提出了他的解釋。我們不一定要接受他的解釋,但是他的實驗結果是可以經過檢驗的,基於實驗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希望讀者能根據實驗的結果,考驗自己,是否能提出更好的解釋。


2014年9月23日 星期二

【精神科醫師】受訪者:黃守宏、吳佳璇、楊建銘,天下雜誌 453期,2011-04-13

標題:《認識你的潛意識》
來源:天下雜誌 453期,2011-04-13
網址:http://m.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00055


閱讀觀點:

此報導以電影《全面啟動》為主題,採訪精神科醫師:黃守宏、吳佳璇,以及心理學家:楊建銘。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黃守宏指出,電影中演的比較像是精神醫學中的催眠。「吳佳璇指出,對於轉化症或解離症的患者,使用催眠或放鬆後導引是一種治療方式。」

  再往下看,吳佳璇醫師的潛意識,難不成也被人「全面啟動」了?寫到:「但吳佳璇也指出,在台灣,催眠並不普遍,且因為催眠是解除平常清醒時的警覺。她建議,心理治療應尋求有證照,且受過完整訓練的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

  催眠在台灣不普遍?

  OK,普遍不普遍是主觀感受。我們網以「NGH、催眠」等關鍵字搜尋一下,結果至少有上百家催眠相關業者。其中有50家業者,表明開設NGH催眠證照班。NGH催眠證照班當中有20家固定在開課,較具規模的業者如:元碩管理學院(http://omma.com.tw/)、華陞心靈輔導中心(http://www.ruok888.com/course_01.php)。催眠課程的上課時數不超過100小時,這些催眠證照班一年可生產多少催眠師?

  基本上,從NGH催眠證照班結業的學員,通通可以自行開業提供催眠治療的服務,衛生主管機關完全沒在管,衛福部根本就在防止台灣民眾得知催眠的真相。NGH,National Guild of Hypnotists,美國的催眠師全國公會。

  中時晚報,2001-12-08標題催眠風刮全台  一年學員2千人》 ,http://www.richyli.com/report/2001_12_08.htm。10多年過後,即使近幾年熱潮稍退,NGH催眠證照班在台灣培育了多少催眠師?自己可以去推算看看。以上人數,還不包括民國初年的靈學活動以來,隱藏在以扶乩宣揚神通的宗教性團體和場所的催眠師,還有他們的徒子徒孫。

  TBVS新聞,2005-06-27,一樣的標題催眠風刮全台  一年學員2千人》,http://news.tvbs.com.tw/entry/437846
 
  反觀合格心理治療師的人數,現在的精神科醫師約有1,400名,臨床心理師約有800名。其中絕大多數的精神科醫師都只會開藥,而半數以上的臨床心理師則在醫院從事心理測驗的工作。諮商心理師欠缺精神醫學的專業,不具心理治療的執業資格。

  在台灣,比起合格的心理治療師,催眠治療的業者恐怕更普遍...吧!

  1980年美國醫學會出版的DSM-3,依照「歇斯底里症」的症狀拆解出轉化症」和解離症」:以身體症狀呈現的心理障礙,稱為「轉化症」;表現出異常言行的心理障礙,稱為「解離症」。也就是說美國醫學會不認為有「歇斯底里症」,但是「歇斯底里症」的症狀都是真的。



認識你的潛意識

  電影《全面啟動》(Inception)熱映,在台灣票房超越一億元大關,可望問鼎今夏最賣座電影。

  片中,主角不僅深入他人夢境竊取祕密,還能在夢境中植入想法,悄悄搭造起日後行為改變的橋樑。

  潛意識在哪裡?扮演什麼功能?真的可能透過控制潛意識,改變行為、個性與未來嗎?

意識之外的神祕空間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黃守宏指出,電影中演的比較像是精神醫學中的催眠。

  黃守宏指出,催眠學派認為能透過催眠來了解人的潛意識,只是植入的想法,不會是憑空捏造出來,通常是當事人原先就有的。透過催眠,打開心中部份的通道,讓想法浮現。

  在催眠之外,政大心理系教授楊建銘指出,其他精神醫學領域,也都承認人腦中有許多是意識無法直接感知的部份,這些部份的確也會影響行為。

  佛洛依德創建的精神分析學派就認為潛意識是心智的大部份,就像舞台的後台。前台與後台中間,有一個看守人。後台的想法,平時不會出現,只有在失誤動作(說溜嘴)或是做夢時才會「登場」,且通常是經過扭曲和變形的。

  認知科學裡,則以「外顯」與「內隱」記憶來歸類這類思考活動。

  楊建銘解釋,外顯記憶是「記得怎麼記住的事」,例如背中華民國歷屆總統的名字;但生活中還有很多「內隱記憶」,如騎腳踏車、或不看就知道電燈是第幾個按鈕等,這些都不是靠意識層面去記憶的。

貼近潛意識

  台大醫院精神部兼任主治醫師吳佳璇也指出,大腦區塊中,有些記憶也不是與事實、認知或理性思考連結的,驅動的反而是情緒,如在特定的天氣就想起分手的心酸等。

  有些精神醫學治療,的確希望透過影響這層神祕空間,了解潛意識。

  黃守宏指出,精神分析學派的理論之一,是將心理疾病的症狀看做意識與潛意識衝突下的產物。心理治療要做的,就是透過催眠或言語溝通等方法,讓衝突能被洞見。

  黃守宏舉例,曾有與婆婆吵架的媳婦突然發不出聲音,檢查後,生理一切正常。在佛洛依德學派的解釋中,這情況是因為媳婦想罵婆婆,但心理的守門員認為不可以,兩相衝突下,就以「啞」的狀況表現。這時精神分析學派可能和病人討論當時事件的場景,讓她貼近自己潛意識的想法;催眠則可能會讓患者進入睡眠狀態教導她發聲。

  吳佳璇指出,對於轉化症或解離症的患者,使用催眠或放鬆後導引是一種治療方式。例如親人去世後,患者行為變得如小孩子。這時可用催眠,或打鎮靜劑後讓他情緒放鬆,再引導他將情緒宣洩,並在其中給一些正面的導引。

  但吳佳璇也指出,在台灣,催眠並不普遍,且因為催眠是解除平常清醒時的警覺。她建議,心理治療應尋求有證照,且受過完整訓練的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

  和精神分析與催眠等回溯進潛意識不同,楊建銘指出,目前常用的認知行為治療,反而是將意識下的情緒拿到意識層面來思考。譬如,先生一回家就和太太吵架,抱怨菜煮得太慢或不好吃,認知行為治療可能會教他分析生氣的真正原因,是否陷入了錯誤的思考歸因:先生可能是在為明天的工作焦慮,才對太太大發脾氣。

  楊建銘認為,對一般人來說,「自我了解」就是一件好的事情,愈了解自己的特性或做事動機,愈不容易因為不正確的歸因,造成問題,也更能控制自己的行為。而這樣的了解,不一定要深入潛意識,也不一定要透過催眠。

  黃守宏也認為,人天生有掌控慾,會想了解過去,控制未來,但他提醒,一般人更要思考的是「這樣的了解對現在的自己有沒有幫助」。例如有人透過催眠了解自己之後,反而藉此合理化自己目前的行為,而更難做改變,就反而是謬誤了。


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

【反精神醫學】《關於前蘇聯使用精神療法鎮壓異見者的歷史》,香港獨立媒體網

標題:《關於前蘇聯使用精神療法鎮壓異見者的歷史》
來源:香港獨立媒體網
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反精神病學-關於前蘇聯使用精神療法鎮壓異見者的歷史


閱讀觀點:

在極權統治下,只有執政當局擁有為惡的自由。而在自由國度裡,每個人都有機會遂行心中的歹念。

此文指出:「早在1948年的斯大林政權時期時,這個間諜組織(KGB)就對精神類藥物產生了興趣,他們將此視作是一種潛在的有效控制手段。」

蘇聯的KGB注意到了精神藥物具有控制他人的潛力,那美國的FBI呢?還有英、法、德、日等,其他國家的情報單位也注意到這件事了嗎?

既然情報單位注意到了,那站在第一線從事藥物研究的藥理學家,以及從事精神醫療的臨床醫師呢?他們豈能不更早而且更完整地知道催眠劑藥物控制他人的方式?

19世紀末葉開始,歐洲的神經精神醫學界,不管是沙卡在法國巴黎領導的神經學派,還是李厄保和貝恩海姆在法國南錫成立的心理治療學派,他們都以催眠術實施暗示來治療神經症(精神官能症)患者。佛洛伊德更因為實施催眠術療法的實務經驗,確立了潛意識的觀念。而且,1902年由德國拜耳公司的實驗室合成出巴比妥,這是第一代催眠劑藥物。

1960年代,苯二氮平類藥物問世之後,有心人士就有機會擺平熟知催眠相關資訊的專家學者:神經學家、精神醫學家、藥理學家、心理學家等等。以地西泮之類的藥物實施催眠,即使受害者已經藥效發作,毫無意識,現場不知情的人也不會發現,因為受害者的身體依然言行如常。只是,受害者對藥效發作期間發生的事,會毫無記憶。


關於前蘇聯使用精神療法鎮壓異見者的歷史

  蘇聯,在其長達69年的歷史中,一直因為嚴厲的政治鎮壓而臭名昭著——其中最聲名狼藉的當屬位於西伯利亞的,被稱作是“紅色恐怖”的古拉格勞改營(GULAG :古拉格是蘇聯勞動懲戒營的管理部門,直屬於NKVD,因為在索爾仁尼琴(索忍尼辛)的書中出現而被西方世界所熟知。古拉格一詞不僅意味著勞改營管理, 也意味著所有形式的蘇聯政治迫害)。但是在上世紀60到70年代,蘇聯共產黨對那些有不同政治意識形態的人失去了耐心,採取了不寬容政策,既將那些“反革命分子”(counterrevolutionaries)診斷為有精神疾病這在整個蘇聯歷史裡是極其黑暗的一幕:心智完全健康的公民僅僅因為政見不同而被強制性關進精神病院粗暴對待。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在上世紀80年代,戈爾巴喬夫影響力上升時期,這項運動(多半)都被停止了。

  但是確實,除了認定他們精神狀態不穩定之外,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來對付這些激進分子和唱反調的傢伙呢?持異議者,通常被認為是整個體制的負擔和威脅,而在當時,通過這樣的方法,他們被很輕易地定性為“不可信”,“無聲譽”,並且還被名正言順地集中關押控制了起來。

  此外,蘇共此舉也更加有力而又令人恐慌地讓民眾知道,他們必須要緊緊追隨[蘇共]政黨的路線——並且任何一種偏離蘇共路線的意見都無疑會被視作是精神疾病的病症。如赫魯曉夫(Nikita Khrushchev)在1959年所指出的,在蘇聯這個共產主義國家聯盟,絕對不應該也不可能出現持反共產主義意見的人,所以“在此基礎上仍在大呼反共產主義的人,很明顯我們就能斷定這些人的精神狀態絕對不正常。”

  因此,也就是在這個時候起,蘇維埃對精神病的診斷開始包括政治反抗(political disobedience)。但是最後,它的本質也就是政治壓迫的一種形式。反蘇維埃的行動分子並不是精神疾病患者——他們是被帶有政治色彩的偽科學的受害者。

“政治意義上的瘋狂” / “Politically defined madness”

  蘇維埃精神監獄(psychoprison)的到來在時間上剛好和克格勃(KGB)影響力大增相重合。克格勃是一個怎樣的組​​織想必大家都清楚。早在1948年的斯大林政權時期時,這個間諜組織就對精神類藥物產生了興趣,他們將此視作是一種潛在的有效控制手段。古拉格在那段時期逐漸失去了往日的地位,也正是在那段時間,克格勃內部高級官員Andrey Vyshinsky 命令使用精神療法來作為鎮壓反動和警告那些心懷異議的人的手段。

  確實,精神療法一直就有潛質成為體制的控制工具——並不僅僅是藥物方面。蘇共非常急迫地想利用精神療法。他們知道精神病的確診會允許他們將“病人”進行關押,並且在在押病人身上實施“療法”——而且他們可以說這是為了“病人的利益”,更是為了“社會的利益”。

  在被叫做“psikhushka”的精神病監獄裡,異見人士不僅被關押和控制,還要接受治療。 “psikhushka”迅速成為精神療法控制系統中最後的,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在這個系統中,真正的精神病學和被蘇維埃政治扭曲了的精神病學並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它成為了一種兩級並行的系統(two-tiered system):在莫斯科法醫精神病學研究所(Moscow Institute for Forensic Psychiatry)內進行的並不是科學的研究,而是政治迫害;而在列寧格勒心裡神經學研究所裡,學者們又在進行著真正的,科學的研究。在該系統的作用發揮到頂峰時,真正的精神病學和披著精神病學外衣的政治迫害在整個蘇維埃聯盟裡,幾百家醫院裡互相協調,互不妨礙。

  在上世紀60年代後期,公開的抗議活動比之前任何時候都要多,而精神療法控制的任務也比以往承載這更多的歷史使命,尤其是出現了偉大的思想者和實踐家亞力山大-索爾仁尼琴(Alexander Solzhenitsyn)和安德烈-薩哈羅夫(Andrei Sakharov)。當時的克格勃主席尤里-弗拉基米羅維奇-安德羅波夫(Yuri Andropov),也就是日後接替伯格日涅夫成為蘇共總書記的人,倡議向“持不同政見者和他們背後的帝國主義力量”發起復興式的抗爭。後來他在1969年提出並且實施了一個“卓有成效”的計劃。本著一次性全部清理掉反蘇維埃的異見人士的目的,安德羅波夫再次確保了精神療法控制仍然在實施當中。

  值得一提的是,他頒布了一條發令:“防止精神病人危險行為措施條令”,結果,所有的精神科醫生都被授權並被鼓勵確診那些在政治上符合條令描述的患有精神疾病,並且監禁他們。更誇張的是,醫生們接到上級精神,被鼓勵主動去“捕獲”甚至“設陷阱”讓所有有嫌疑的政治反對者落網,這就讓精神科醫生的身份性質發生了變化——他們變成了士兵,軍官,和審訊者。精神病學家們被迫給出當局想要的診斷,為他們“節省時間”。

呆滯型精神分裂症 / Sluggish schizophrenia

  上面提到過,蘇聯的精神病醫生還是會使用科學和通用的方法來對病人進行診斷,而在已經有了政策條令的前提下,當局也很細心地想到了這一點,不想給醫生們造成困難和心理上的障礙,於是當局製定了一張精神病人症狀列表來輔助醫生們能夠順利地控制住異見人士。

  其中出現頻率最高的診斷結果就是“呆滯型精神分裂症”(“Sluggish schizophrenia”),是由前蘇聯著名精神病學家Andrei Snezhnevsky 提出的,全稱是“緩慢樣漸行性精神分裂症”(“sluggishly progressing schizophrenia”)。他當時同意了蘇維埃政府的觀點,認為存在一種精神分裂症的子類型促使一些人反抗政體。

  之後,他就“想出來”這樣一種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一大特徵就是對現行政體不滿或表示抗議。從病理上說,他認為這是病人“無法把握現實而轉向對體制的不滿”。這種症狀打擊範圍相當大,可以適用到任何對共產主義有異議的人身上(此後這種手段也從蘇聯流傳到了西方世界,這樣的政治迫害並不僅僅在蘇聯才有)。尤其,Andrei Snezhnevsky 將此形容為是一種“漸進性的精神分裂症,病情會由重到輕,惡化的過程有快有慢,並且在極度惡化之前病人身上並沒有預兆”。

  換句話說,這種精神分裂症是不可被治癒的,它具有超高的普遍性,診斷方法非常狡猾陰險。另外,當時蘇聯的精神病診斷並不需要出示病人有相關症狀的證明。醫生們同樣被告知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去發現病人身上潛在的症狀,比如精神變態(psychopathy),憂鬱症/臆想症(hypochondria)和焦慮症。除了精神疾病以外,他們還監視著社會上那些有令人排斥的特徵的人,比如有嚴重悲觀情緒,厭世情緒,較差的社會適應能力,與權威和政府作對,“妄想改革”,不屈不撓和”為了真理和公平而奮鬥“的人——上述特徵都會被歸入精神病的潛在症狀,在日後診斷之時都能派上用場。

  根據Snezhnebsky,“呆滯型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未經專業訓練的人眼中可能很正常,因為他們很會冒充正常人——他們其實是“表面正常者”(quasi-sane)。只有專業的精神病醫師才能辨別一個人到底有沒有“呆滯型精神分裂症”。

  實際上,這其實就是一個關押控製成百上千政治犯的工具。將他們與社會隔離,毀掉他們的聲譽,然後從生理和心理上折磨直至摧毀他們。

被囚禁者

  當年被囚禁在精神病監獄里而死去的人數由於歷史原因已經不可考了,但是儘管如此,我們知道這會是一個令人震驚又痛心的數字。一些倖存者,比如Viktor Nekipelov,之後都一直致力於告訴世人“當年在精神病監獄裡醫生們所做的不人道的實驗和納粹集中營無異”。

  還有一些比較出名的前在押人員,就是之前提到過的前蘇聯物理學家安德烈-薩哈羅夫,詩人約瑟夫-布羅茨基,烏克蘭作家和人權活動家Pyotr Grigorenko ,文學批評家,翻譯家Valery Tarsis 還有女性活動家,詩人Natalya Gorbanevskaya。

  至於說到這個運動的具體規模,很難準確估計——但是隨著多年這些年來歷史學家們的深度挖掘,真相也在漸漸浮出水面。

  根據政治用途精神療法國際聯盟(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n the Political Use of Psychiatry)的檔案庫資料來看,至少有20,000名公民曾經因為政治原因被囚禁在精神病院裡——這個數字被國際上眾多歷史學家認為過於保守,因為當年為克格勃和蘇共效力的一些人現在還在世上,處於私人或者其它一些原因,他們還在保護著一些資料/檔案不被公開。

  不過確定的是,在上世紀80年代,也就是戈爾巴喬夫(Mikhail Gorbachev)掌權時期,此類活動(多半)都被停止執行了,這也直接導致很多被關押的政治犯被釋放。 1986年釋放了19名政治犯,1987年釋放了64名。 1988年,據宣布,在蘇聯的精神病人名單上(總共有550萬人),其中有30%都會被清除出名單。再過一年,之前提到的名單內病人數字被修訂為1020萬,既有1020萬人是在蘇維埃“心理性精神疾病診療所”(“psychoneurological dispensaries”)註冊登記——以及335,200張各個醫院的病床。

  悲哀的是,這種行為就算是在今日的俄羅斯,也還有遺留。 iO9 給出了一個鏈接,我簡略看了下標題,大致和持反對意見的激進社會評論家被送進精神病院有關,其中文章標題為“蘇維埃式的再次墮落”(“In Soviet Relapse,Crit​​ics Sent to Psychiatric Hospitals”)。

精神病學史上的污點

  這段歷史很容易就被人看成只是歷史長河中的一個小插曲,又一個極權專制,恐怖統治的故事,不過這對今後的精神疾病確診以及精神病學史也造成了不良的影響——一個人的精神健康在他人和社會看來,文化屬性太多。我們對精神健康/不健康的評判隨著時代的遷移,同樣也是隨著社會價值觀和道德體係而改變,那麼這從宏觀角度上很難說清到底是客觀還是不客觀,科學還是偽科學。



【心理治療】《與靈對話:前世今生、夢境與潛意識的奧秘》自序,作者:陳勝英(精神科醫師)

標題:《與靈對話:前世今生、夢境與潛意識的奧秘》自序
作者:陳勝英,精神科醫師,專門從事催眠精神分析(hypnoanalysis)
來源:博客來
網址: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349849


閱讀觀點:

此篇文章是唯一一篇由精神科醫師執筆,而且完整提到催眠和潛意識關聯的文章。不過,文章最後,還是與「靈學」帶有牽扯不清的意味。

或許,因為陳勝英醫師對於催眠和潛意識的認識較深,所以他較不受「催眠後暗示」的影響。

陳勝英醫師已於2008年過世。


《與靈對話:前世今生、夢境與潛意識的奧秘》自序

  本書主旨在解釋如何運用「催眠精神分析術」探討人類心靈的種種活動,並對各種心靈現象予以釋義、對未來的心靈研究提出主張及建議。

  此書是本人這二十年來運用催眠精神分析術,從臨床經驗而進入「心靈世界」的一些心得。回想我自一九八三年無意踩到「前世催眠」的火線後,從疑懼、否定、再探究、接受,到肯定,總共經歷十年的心路歷程;在往後將這種催眠方法繼續推展的過程中,與我在一九七二年到七五年間所接受的四十九次精神分析過程相比較,我終於肯定,事實上自己已開創出一個全新的「催眠精神分析術」。一路走來,由傳統走入前人沒走過的路徑,竟然跨越一般醫學的界線,突圍邁入一個多層次的空間,闖入了類似太空旅行那種沒有天、也沒有地的世界。我只能戰戰兢兢地不斷求新、求變、求超越,從一般的精神醫學、心理治療、催眠治療,走到催眠精神分析學,最後走進催眠心靈學與心靈醫學的領域裡。本書主要是在說明我所了解的催眠精神分析學大觀。

  我的工作目標是醫療,工作重心則集中在探討人們的潛意識——所謂的精神分析是在分析人們的潛意識,催眠分析也一樣——研究心靈學的同時,也是在研究潛意識。催眠可被用在舞台上作耍寶表演、創造驚奇效果,也可以運用在醫療上,代替麻醉手續、治療疼痛;我則把它運用在導練潛意識上,配合佛洛依德的自由聯想法,成為「催眠精神分析術」。我這些年的經歷已一再實證,當我們正確、妥善地處理好求診者的潛意識後,可以治癒很多主流醫學治不好的病症,使人的身心更加健康,生命也更趨向圓滿。「催眠精神分析術」證明比一般的精神分析術更為快速有效。

  本書的第一部從我闖入回溯性的前世催眠談起,並介紹這種治療方式對某些特殊病人的功效,探討一般醫學所不過問的「心靈」層面,並訴求建立「心靈醫學」的可能與必須性;第二部則著意於尋找出影響我們心靈狀況的一些文化活動。我們不難發現,很多不盡符合科學的心靈與文化活動,諸如占卜、扶乩、巫蠱、鬼神信仰、通靈術等奇異事件,仍相當活躍地存在於自以為很現代化的、你和我生活的環境裡,甚至影響某些人大部分的生活。這一切跟心靈有關的議題,都是我們理應去探討的,本書對這些議題也有很多新解。

  從來我們的所做所為,無非是想使生活過得更好、身心更加健康、生命更有意義。從探討潛意識、了解生命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得到上述這些好處;事實上,運用催眠精神分析術探測心靈知識與改善「練心」方法,的確可以事半功倍地提昇我們生活的品質與生命層次。因此,本書在第三部所提到的改善健康、提昇生活品質、修改個性、改善人際關係,達到修心、養身與美化生命的目標,是每位讀者在閱讀本書後,只要身體力行就可以收到的無價效益,這包括了遨遊潛意識的樂趣與超越想像的生命成長。

  本書的第四部分則在說明,善用我們所得到的知識、腳踏實地地依循正確方式進行操練,可以發展出心靈的新境界、擁有超級心靈能力;這項能力無需外求,都在我們的生命體裡面,等待我們自己去開發;藉由開發這種心靈能力,我們可尋找出將來應該進化的方向。

  要開發超級心靈能力的第一步,是跟潛意識打交道;而要了解潛意識,首先就要了解「夢」,因為夢是潛意識活動的最好例證(所以佛洛伊德的《夢的解析》與埃加凱斯解釋夢的學問,我們都需要了解)。如何正確的經營夢,應是人們想讓自己心靈進化所必備的知識與技能,這在本書第四部第十一章中會有很貼切與實用的討論,明白我們所談論的並非痴人說夢,而是現世紀實。

  回過頭來說,知道怎麼去作夢、解夢、孵夢、實現夢的同時,我們也可以一步步去探究心靈,強化我們想強化的部分,朝正大光明的方向、無限寬廣地進行操練,就能明白人類有限的生命其實充滿希望、擁有無限潛能,而且沒有一個人能夠預測,我們的生命可以操練到何種奇妙的境界。

  在運用催眠精神分析術的過程中,常會出現意想不到的不尋常遭遇,這些神奇經歷包括意外遇見在探索靈異世界的有心人,其中有些是我們平常不會見到的人,有些則是我們即便看到也沒印象的,有些則是在放鬆心靈、出竅遨遊時遇到的;他們都跟我一樣體會到,在這個世界之外,尚存在平常看不到的、另外一個世界。

  當進入這樣的世界後,我們才能領悟到:原來生命的演化並不像科學家所說的、越過生殖點即停止;也不像佛洛依德所講的,在我們開始育養小孩時就停止;甚至不像楊格或孔子所說的,只演化到我們死亡那一天。事實上,我們的生命即使在目前這個生命形態死亡(消失)後,仍會無止盡地不斷演化,而且是在多度時空中。不僅為了存活、傳宗接代、樂活老死,生命尚有更高等級的意義,那是我們肉眼看不到的繼續進化過程。

  目前「催眠精神分析學」才正準備揚帆出發。它的「靈學」特質剛開始在萌芽,試圖探測生命與存在的終極意義,也要研究被世上眾多為科學所誤解的人類文化遺產,如氣功、瑜珈、禪定、通靈、心電感應、命星相學、巫卜之術乃至種種違反當代物理學定律的特異功能等。我呼籲二十一世紀的人類,不適宜再隨便誤解這些被稱之為怪力亂神的學問,或否定無辜的它們;相反的,我們要大力提昇研究這些學問的層次,使科學、神經學,與心靈學的研究能齊頭並進、互補相成,早日對類似「我可以呼風喚雨、改變氣候」、「我可以用氣功治癌」、「我可以與神對談」或「我可以預見未來」這樣的論述有一個正確可靠的回應。本書的第五部就是試圖對這類研究,提出異於傳統科學的「心靈學研究」思維。我相信人類唯有發展出強大的心靈能力,才有可能跳級進化、改進自己的品種並超越物種的限制,更自由自在地活躍於宇宙中。

  本書跟我過去兩本書相較,少了很多講故事的情節。我試圖將一些故事濃縮在第一部第三章的簡報裡,同時也多了很多論述性的文章;大家讀起來也許會覺得沒有之前兩本書的內容活潑,但也可能會覺得更有趣。本書的思維,乃從不斷自我探索中得來,尚未就教於高明,難免有不夠完美之處,尚請讀者包涵。若您在閱讀後有任何心得與分享,請上網在「陳勝英醫師服務網」留言,非常感謝!




【認知科學】《什麼是認知科學?》,輔仁大學語言學研究所

標題:《什麼是認知科學?》
來源:輔仁大學語言學研究所
網址:http://www.ling.fju.edu.tw/cognitive_linguistics/cognitive_science.htm


閱讀觀點:

語言是人類思想的基礎。人類運用語言來堆砌思緒,並且以語言形式來記憶對各個人事物的看法,以及專業知識。「一種觀點認為人工智慧、認知心理學和認知語言學是認知科學的核心學科」。

在平常的學習認知過程,我們的意識扮演一個記憶守門員的角色,它會對外在情境的訊息加以批判,與大腦現有記憶不相容的訊息會被拒之門外,愈相容的訊息則愈容易通過意識的批判,進入大腦,形成長期記憶的一部份。「一回生,二回熟」。當我們學習新知識和技能,一開始因為大腦欠缺任何相關的記憶,所以會很吃力,當大腦累積一定的相關訊息後,學習速度也會跟著快。

「催眠後暗示」是我們大腦學習認知的一種方式。

在催眠恍惚的狀態下,受術者的意識不完全清醒,無法充分發揮記憶守門員的作用,此時,它對外在情境的訊息不會加以批判,外在情境的訊息即使現有記憶並不相容,也能直接進入大腦,形成長期記憶的一部分。此時,受術者的長期記憶,就多了一個與其他記憶不相容的「情結」,這就是「歇斯底里症」的成因。催眠術、靜坐、驚嚇、藥劑、心理壓力等,都會誘發催眠恍惚的生理現象。

一般人原本花3個月才能養成的觀念,經由「催眠後暗示」,只要30秒就能使當事人改變觀念,如:戒煙。「催眠後暗示」,甚至能使當事人產生正常人不會有的感受,如:檸檬嚐起來是甜的。不過,這種速成的學習效果並非永久有效,得視受術者原本的長期記憶,與暗示內容的衝突程度而定。衝突程度愈高或是對抗次數愈頻繁,暗示的效果就愈容易消褪。舞台上的催眠師讓受術者表演「檸檬嚐起來是甜的」,受術者只要多吃幾顆檸檬,酸味就會回來了。

但是,如果受術者對「催眠後暗示」的內容,原本並不存在任何相關的記憶;或者,施術者反復對受術者實施暗示,暗示的效果就一直不會消褪。

有一種女人,只要她的腦袋裡萌出一個堅定的信念,「他是愛我的」,接著,不管對方作出什麼錯事,甚至是動手開扁,她的腦袋裡總能生出各種合理化的理由。

「催眠後暗示」也能在受術者的腦海裡,生出類似的作用。

假設受術者被植入的暗示內容,是「催眠術是玄學,不是科學」。此時,受術者寧願相信「康康比金城武來得帥」,也不會相信「催眠術屬於科學範疇」。即使在受術者面前攤開催眠術的科學性知識,受術者的腦海裡還是會找到合理化的反駁觀點。


什麼是認知科學?

  在了解什麼是認知語言學之前,讓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認知科學。

 一、認知科學的定義

   從目前的學科發展來看,它是一門從多方位探究人腦或心智工作機制的前沿性交叉學科。認知科學是以認知心理學對人的行為表現的研究成果為基礎,以哲學語言學的邏輯思惟為工具,借用計算機科學研究的手段對人類的智能系統和它的本質進行深層探索,最終實現機器的運作表現出人的全部智慧。

二、認知科學的由來和誕生

  美國心理學家Howard Gardner (1985) 認為認知科學的根基源於古代哲學家 (如,孔子,亞裡斯多德,柏拉圖) 對人類知識源頭的探索。而作為一門學科的形成,1948年在美國加州工學院所在地Caltech召開的研討會 (the Hixon Symposium) 可以算作一個歷史性的起點。研討會上美國心理學家Karl Lashley (1890 - 1958) 發表了他的題為“行為表現序列順序的問題” (The Problem of Serial Order in Behavior) 的評論文章,對行為主義者對人的行為表現的研究提出了質疑。同時與Alan Turing (1912    1954) 同享計算機之父的John von Neumann (1903 - 1957) 發表了題為“電子計算機和大腦之間的比較” (Comparison between the electronic computer and the brain) 的論文。從此人們開始探討機器模仿人類大腦思維的可能性。

  但是認知科學的真正誕生一般被認為是在1956年。這一年的11月在麻省理工學院召開了一個以資訊論為主題的研討會。到會的人不僅有計算機科學家還有心理學家和語言學家。會上心理學家George Miller 報告了他對人短期記憶的實驗結果。文章的題目是“The magical number seven, plus or minus two”。他提出人的一般記憶容量為7加或7減2項目(如對象或單字)。 當記憶單位以意元(chunk,項目集合成一組和)為單位,記憶的量可增加。例如將9 到10位數的電話號碼組成(chunking)單位記憶,就比記9, 10個數字容易得多。會上另一位重要的發言人是語言學家Noam Chomsky。他指出資訊論的語言缺欠,提出了描述語言的三種模式 (Three models for the description of language) 。這三種模式成為他后來的轉換生成語法的基礎。

  除了這次會議,同年在美國Dartmouth人工智慧程式語言LISP的創造者,史丹輻大學人工智慧實驗室主任John McCarthy, 麻省理工學院科學教授及人工智慧研究先驅Marvin Minsky,及當初在貝拉實驗室工作的諾貝拉獎得主Claude Shannon (1916 - 2001)一同組織召開了第一次人工智慧大會。正是在這次會上McCarthy提出了人工智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這個新詞,對這一新領域的研究給一個詞彙定義。

  也是在1956年在幾個相關的領域裡幾篇重要著作和書籍先後發表。在人工智慧方面,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出版了Claude Shannon和John McCarthy主編的<<自動控制研究>> (Automata Studies)一本書。Minsky也在同時發表他的人工智慧研究的技術報告,五年之後這些報告組成了他的一篇富有影響的文章,題為<<通向人工智慧的步驟>> (Steps towar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心理學家及教育家Jerome S. Bruner, Jacqueline J. Goodnow, 和George A. Austin 發表了題為<<對思惟的研究>> (A Study of Thinking) 一文。文章探討的是思惟的認知概念和策略。

  同年在密西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 J. A. Swets, W.P. Tanner Jr., T. G. Birdsall等一組人把信號檢測論(signal detection theory,SDT)引入心理學領域,為心理物理學的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有力工具。

  人類學也開始從認知的角度探討人類學的問題。也是在1956年人類學家Floyd Lounsbury (1914-1998) 發表了數篇文章分析分類血族關係的組成部分及語意內涵。分析的方法奠定了認知人類學的研究模式。教育心理學家John B. Carrol在同年編輯出版了Benjamin Lee Whorf語言對思想的影響的文章專輯。

  從上可見,1956年的確可稱得上是奠立了認知革命里程碑的一年。現下認知科學已成為20世紀世界科學發展的重要標誌。

三、認知科學研究的領域範圍和特點

  目前為止認知科學具體的研究範圍包括比如,訊息和知識在大腦中如何儲存和體現,人們如何理解語言並用語言表達思想和情感, 如何理解映像,產生意識與思惟,產生情感,轉變情感,學習新知識,推理判斷,解決問題,製定計畫,執行計畫,等等有關大腦的智慧機製運作而產生的心理活動。

  僅僅從上述提到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出認知科學是一個不容易被完整界定的學科, 它涉及的範圍也不是在每個單一學科領域內能夠實現的研究。正像二十世紀著名的邏輯學家Kurt Gödel (1906-1978)的推論所說的那樣 “一個封閉的邏輯系統裡的某些命題是不能在本系統內得到証明的”(1931) 。很多問題是心理學家,哲學家、語言學家、計算機科學家、神經科學家、和人類學家們所共同關心的問題。因此,目前認知科學被認為包括了上述科學家所在的六大領域。

  一種觀點認為人工智慧、認知心理學和認知語言學是認知科學的核心學科,神經科學、人類學和哲學是認知科學的外圍學科。另有觀點認為核心還是外圍不是固定的。研究的問題不同各學科參與的程度也會不同,其研究方法也會不同。總體來說,這些不同領域具有不同專業背景的研究者採用的不僅是自己本專業的研究方法同時也借鏡其它領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對認知系統進行全方位的綜合研究。

  學科的相互影響, 相互滲透是當今科學發展的特點。認知科學的相互影響, 相互滲透根據Stillings (1995:1)等人的歸納具有下列幾個主要的特點:

  1)認知科學具有高度的跨學科性

  2)認知科學是以人為本的基礎科學

  3)認知科學具有強調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的分析特點

  4)在認知科學的視野中思惟和思考就是訊息處理,而訊息處理是有目的性的。

  上述特點中比如第三個特點所提到的不同層次的分析說明人類對外界事物的認知是一個極其複雜的過程。僅從單一層面研究一個認知的過程得出的結果一般只能說明一個層面的問題。這樣的結果往往比較帶有極高的未確定性, 也容易造成盲點與偏誤,不容易看到一個認知過程的全貌, 所以認知科學要做的是對一個認知過程進行多重層次的分析。

  那麼,何謂多重層次的分析呢?總的說可分為:表徵層次、生理層次、以及計算層次。

  表徵層次的研究主要探討我們人類究竟以何種模式來儲存加工我們靠認識外在世界而得到的知識,因此表徵層次也稱為知識層次, 它包括了我們思惟和思考的內容。

  生理層次是人類認知的一個最基礎的層次。所有人類的思惟和思考必定有其相對應的生理基礎。理論上講, 人的大腦是所有的思惟和思考的發生地,而大腦裡有上百億的腦神經細胞。它們之間神經物質的傳遞和相互作用是在其生理機能的基礎上受到大腦活動的控制。認知科學要尋找的是不同類別的思惟和思考其過程到底使那些腦神經細胞發生了對話,用到的是那些神經機理。

  認知科學研究的另外一個層次是計算層次。在這個層面上研究的方法主要是借助某種數學模式,如數學函數關係描繪生理與認知之間的規律性。這部分的研究主要倚賴計算機的科學技術把其它領域的研究成果用計算機類比的形式呈現出來。例如,在聯接理論下建構出的聯接模型(Connectionist Model) , 既早期的平行分佈加工模型 (Parallel Distributed Processing Models,簡稱PDP模型) 就是計算機科學與神經科學,認知心理學以及哲學家對人的心智分析相結合而建構的計算機程式用來展示人的各種心智與行為過程。另外,很多現有的計算機的專家系統也是這方面的研究成果。由此可見,這些不同層次的分析要由各學科領域互相借鏡,互相輔助,同心協力才能取得。

四、認知科學目前研究和發展的狀況

  正如認知科學被定義的那樣,這個領域迄今為止所從事的研究和已取得的發展是與各學科的發展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它目前作為探究人腦和心智工作機製的前沿性尖端學科,已為揭示人腦的工作機製這一最大的宇宙奧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譬如,對認知的神經機製的研究目前已有各種研究方法和技術。最常用的有ERP(事件相關電位event related potential), fMRI(磁功能共振成像, 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PET(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EEG(腦電圖,electroencephalography) ,和MEG(腦磁圖,magnetoencepholography) 。

  這些最新的技術是以生物工程、電子工程、醫學工程等尖端技術為一體,用來直接探測大腦神經功能活動。使得人類研究大腦的複雜功能走出了前所未有的一步。拿ERP和FMRI為例, 譬如,這些方法為研究人類大腦語言訊息加工的功能定位和時間進程提供了更為嚴密和精細的實驗結果。這些技術有其各自的原理與優勢,這裡我們對功能磁共振成像作一簡單介紹。

  自上個世紀50年代產生了事件相關電位(event-related potentials,ERPs)以來,採用ERP方法進行用在了很多對腦的高級功能的研究上並取得了很大成就。譬如,視覺、聽覺訊息處理,生理、心理訊息與信號處理等用腦事件相關電位記錄儀和細胞電生理記錄儀做確定腦整體和細胞水準的跨層次實驗研究,面孔認知的事件相關電位研究,透過採用計算科學、人工智慧和信號處理等理論和技術,考察人如何區分處理各種圖像及面孔,探討腦對圖象不同成分發生回應的機理,等等都領先應用了ERP方法。這是因為,ERP可以採用心理和生理指標相結合的測試方法,不僅可以給出訊息輸入與行為輸出之間加工過程的訊息,而且也可以得到ERP各成分的潛伏期與幅值及其在頭皮的分佈,揭示神經細胞群活動機理,從而更準確有效地評價神經功能狀態。

  ERP(事件相關電位)指的是凡是外加一種特定的刺激,作用于感覺系統或腦的某一部位,在給予刺激或撤銷刺激時,在腦區所引起的電位變化。認知神經科學的研究側重于研究認知過程神經機製的工作過程,而ERP的優勢正是具有很高的時間分辨率(毫秒),此外,它也便于與道統的心理測驗學指標有機地配合,進行認知過程研究。多導聯ERP設備的應用,也很好地解決了其空間分辨率的局限,目前最高的(如256導EEG/ERP系統)空間分辨率可以達到毫秒級。目前,ERP的方法應用越來越廣。譬如,認知心理學、生理學、醫學、神經科學、認知語言學,人工智慧等多個領域以此方法發現了許多與認知活動過程密切相關的成分,如CNV、P300、MMN、N400等等。其中N400的發現不僅使ERP增加了一個具有特定意義的成分,重要的是將ERP成功地運用到了語言學和心理學上,為認知科學的整合建構了橋樑,使探討語言加工的腦機製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方法。

  fMRI(磁功能共振成像)是近年來在認知神經科學領域裡發展起來的技術,現下已廣泛應用于人類認知過程的研究,包括對感知覺、工作記憶、語言、注意、運動等方面的大腦功能的追蹤觀察。它最大的優勢是可以保證被實驗者安全的條件下觀察大腦在進行某種活動中各腦區生理功能的變化,從而為人腦各腦區的功能定位找出新的依據。這是以前的技術所做不到的。該技術的原理是,  當大腦處于活動狀態時,神經元和神經膠質細胞的生物化學過程會快速增強,特別是突觸的離子流處于高速活動狀態。這時突觸部位會有大量的能量消耗,需要額外補充葡萄糖和氧,這會導致大腦局部腦血流(regional cerebral blood flow, rCBF)的增加。來自動物研究的結果發現,局部血流量和葡萄糖的新陳代謝率與該區域神經活動情況有內在關係。這樣透過考察rCBF變化情況及大腦局部代謝率(regional cerebral metabolic rate, rCMF)的變化(比如用PET技術)或腦血流中血氧含量的變化(比如用fMRI技術),就可以得到大腦各區域神經活動的情況。fMRI正是利用這一原理對腦功能進行研究的。當某一腦區的神經活動增加時,血流量及血液中的血氧含量將會發生改變,並會在血管周遭引起磁場變化,從而使磁共振圖像發生變化。

  目前fMRI技術的數據采集已經可以達到在40毫秒內完成一次平面掃描,而且能夠獲得很高的空間分辨率,目前在主視覺皮層可以達到1-2mm的分辨,高空間分辨率可以增加信號的精確性。更為重要的是,其研究結果的可靠性正在得到檢驗。例如,fMRI與PET兩種技術所基于的原理和方法雖然不同,但兩種技術研究的結果卻有較好的一致性。

  目前,上述提到的所有技術,不僅應用於對人腦的工作機製的科學研究上,更多的是實際領域裡的應用。如神經精神醫學、病理學、臨床醫學、運動醫學、軍事醫學,腦功能康復治療、太空飛行員腦功能評估、等等多方面都得到了實際應用。

  由於認知系統的複雜性,對它要進行多維度的研究,認知科學需要運用多門學科所使用的工具和方法,全方位地對認知系統進行綜合研究。但是跨學科的研究方法,也給認知科學帶來了不少問題和挑戰。認知科學是一門年輕的跨學科領域,研究方法的並用和兼用尚未成熟。各學科參與進來的部分也尚未得到足夠的統一和整合。因此,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什麼是認知科學,也還存在著很大的分歧。




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心理治療】《我的催眠學習體驗》,作者:陳瀅妃(諮商心理師),2012年

標題:《我的催眠學習體驗》
作者:陳瀅妃,諮商心理師
來源:博客來
書名:《催眠之聲伴隨你:催眠諮商大師艾瑞克森的故事與手法》推薦序
網址: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51101

閱讀觀點

作者陳瀅妃在此文表示:「我常跟我學生開玩笑地說,我是個「睜眼說瞎話」的老師。因為我最愛的催眠老師史德奈.羅森也常讓我們睜著眼做催眠!」

我想,一個可以催眠他人的心理師,卻說不清楚催眠原理,以及催眠恍惚和催眠後暗示的區別,這個才叫「睜眼說瞎話」。前世催眠,是施術者先以催眠術或催眠劑,誘發受術者產生催眠恍惚,再以「前世」作為隱喻主題來實施暗示。

心理師依據職務的不同,分為臨床心理師和諮商心理師,兩者相比,諮商心理師少了精神醫學的專業。依照國外的管理制度,諮商心理師並不能從事心理治療。此文作者陳瀅妃,雖然在紐約念婚姻家庭治療研究所,但是她在美國當地並不能以心理治療師的身分執業。「婚姻家庭治療法」是一種心理學的治療法。

台灣的國情特殊,真的很特殊。

臨床心理師大部分都留在醫院裡作心理測驗,只有少數人在從事心理治療的。相反地,很多諮商心理師在從事心理治療。

最特別的是,在台灣從事催眠治療的主力人馬,是一堆什麼都沒有的路人,心理學、醫學的背景通通沒有,只有一張在NGH催眠證照班,上課100小時的結業證明,譽稱「催眠證照」。只要是人,不管是高中,還是國中畢業,只要有心,上完課,繳清NGH的入會費用,就可以拿到催眠證照。一拿到催眠證照,就可以開業攬客。

中華民國的衛生主管機關對催眠治療完全沒在管,甚至不讓民眾知道催眠是什麼。
新聞媒體則對「催眠」是科學或是玄學,傻傻分不清楚。為什麼會傻傻分不清楚,實際原因尚未確認,可以確定的是,若對新聞記者實施「催眠後暗示」,可以讓記者們對任何議題都發傻,傻得和馬英九一樣。


二○一二年新版推薦序
──我的催眠學習體驗

  我跟史德奈.羅森博士(Dr.Sidney Rosen)的認識是從二○○一年我在紐約跟他學習專業催眠心理治療的時候。我那時在紐約念婚姻家庭治療研究所及在兒童局家暴中心工作,因為對催眠極度的熱忱及興趣,便週週兩小時去上紐約艾瑞克森催眠心理治療學會(NYSEPH,The New York Milton H. Erickson Society for Psychotherapy and Hypnosis)的一百小時訓練。總時間其實遠遠多於一百小時,至少要花一年半以上(因為還要做個案並寫報告)。

  第一次見面時,是在NYSEPH篩選學生的年度派對上。他就像一個從古式電影中冒出來的有趣老人(想得知有多古式及不尋常,可參考我在《遇見紐約色彩的心理治療督導》一書中的描述)。他當時滿頭白髮、白鬍,七十多歲,有點駝背,人不高,但眼神在睿智中很溫柔。雖然那時我不知他正是艾瑞克森極得意且極有成就的門生之一,也不知道他就是《催眠之聲伴隨你》一書的作者,但我很快地被他的神奇魅力所震撼。他很親切地過來打招呼,介紹什麼是艾瑞克森式的催眠心理治療,他說,基本上有太多「睜眼說瞎話」的方法,隨便用都有「一千零一種」(他曾發表在期刊上)。我提起希望他現場示範的要求,他沒說好不好,只是很輕易地跟我握手。只見一、兩秒鐘的時間,我的整隻右手臂便僵硬不能動彈。所有在場的學生候選人,皆眼睜睜地看我快速、自然地進入催眠狀態,大家都瞪大了眼睛哇哇叫!

  我很清楚地記得,他後來跟大家微笑了一下,接著簡單示意要我看著我自己的手心,而他隨意地在我手心來回接觸握兩下,用手指朝手肘點,在手肘處,順勢彎了我的下手臂往我的上臂方向跑,貼上我的右臉頰,前後就幾秒鐘的時間,我的手竟然黏在頭上分不開來?!再一次地,大家都眼睜睜看著這一切的奇妙發生,內心全都還來不及用邏輯想:「怎麼了?」「發生什麼事?」只知所有的學生都搶著求他收做學徒!

  我後來才知道,為何催眠大師艾瑞克森在眾多得意弟子中就挑史德奈.羅森來傳述他的故事,就因羅森最能抓得住艾瑞克森的精髓,艾瑞克森極欣賞羅森深入淺出的個人風格及實務技巧(換句話說,史德奈.羅森的思路、手法最像艾瑞克森)。

  在上課的時候,他曾用像原子筆筆心那樣粗的醫用針往自己手臂刺,然後問我們五個學生說:「要看滴幾滴血?」基本上用那麼粗的針,絕對會鮮血狂流,但我們隨口說:「五滴。」他真的就在示範之下滴了五滴便自動止血。大家的眼睛都翻了一圈,嘴巴又楞開了。另一位德裔女學生想踢館,自願被針扎,但她也在催眠之下,隨著我們說:「滴三滴」便也滴三滴而止血。

  羅森也示範過「無限」的「一千零一種」催眠法──我們曾被他辦公室的冷氣聲音給催眠,另一次則是蠟燭,另一次是完全聽不懂的外文……催眠可以是好玩的即興創作,可以不設限,可以就地取材。

  我本身是個極好奇前世回溯的人,我曾要求他帶領我進入我生平第一次的前世回溯,他慷慨地給了我一小時一百五十元的學生價(這是他十年前的標準,當時他收一般個案是兩百元。)我自己在深度催眠中,從法國跑到了土耳其,又跑到義大利,看見對我修習婚姻家庭治療影響最深的修女身分……當時在一個小時中,我共回溯四世,這經驗使我頓悟不少生命中的心結,我在我的第二本書中有詳細的經驗分享。羅森是個太會在旁深度陪伴的好老師了!

  催眠在他的運用下,真的只是一種很自然的現象,催眠師只是個介於個案意識跟潛意識中間的橋樑。催眠師只是個誘發、陪伴者,真正做主去探索、理解的仍是個案。個案基本上是很有自主權的,也很清醒自己在做什麼。所以,史德奈.羅森要我們一定要記住:「所有的催眠都是自我催眠。」個案不願去做的事,催眠師也絕對勉強不了。像當時我能夠被羅森博士催眠,就因為我早沒有心防,我是百分之兩千地願意被催眠,是「我」催眠我自己的,而他說自己只是個媒介。

  至今縱使我人在台灣,仍然在我耳邊指導的是他一直跟隨陪伴的聲音(如同這本書:催眠之聲伴隨你,真的取得名符其實呀)。我有很多對個案溫和有趣的手法也跟他相似。

  在跟隨他及NYSEPH老師們的過程中,我學到了很多超級實用而且好用的東西。比如說,在最基本的課程中,我們介紹什麼是催眠現象、什麼是催眠的迷思、如何巧妙地運用聲音及字彙,身體細微反應的現象觀察、放鬆技巧、「伴隨」(Pacing)及「帶」(leading)個案進入催眠狀況、如何運用抗拒、直接及間接建議、運用隱喻、身體訊號溝通(ideomotor signaling);之後才進入中階的困惑技巧、說故事、矛盾技巧、身體疼痛控制、戒癮、自我能力增強;最後才進入恐懼治療、性問題治療、自動書寫、時間扭曲、回溯等。

  基本上,剛剛所陳述的內容我大致都會穿插應用在心理治療中,若要簡單地下個評語:就是「催眠好用得不得了!」而且極度生活化!我常跟我學生開玩笑地說,我是個「睜眼說瞎話」的老師。因為我最愛的催眠老師史德奈.羅森也常讓我們睜著眼做催眠!

  羅森在官網上的照片很嚇人,太嚴肅,不像他本人。在我《遇見紐約色彩的心理治療督導》書中提供的照片,可見到這溫和老人的本貌,那也才是我們對他更真確的印象。

  目前羅森博士已經從紐約艾瑞克森催眠心理治療學會退休,他已八十多歲了,體力有限……只接受一些獨立約診,也做視訊督導。他很高興《催眠之聲伴隨你》的翻譯版在台灣銷售得很好,他很在乎中文「翻譯」有無失真,他問我的意見,因為他跟艾瑞克森一樣在乎那個feel有無在字眼中傳達到讀者的心,他愛他的讀者!



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

【心理治療】《催眠大師音容宛在:米爾頓‧艾瑞克森的傳奇 》,作者:林克明 UCLA精神科榮譽教授; 宋文玲 加州執業臨床心理學博士

標題:《催眠大師音容宛在:米爾頓‧艾瑞克森的傳奇 》
作者:林克明 UCLA精神科榮譽教授; 宋文玲 加州執業臨床心理學博士
書名:《不尋常的治療:催眠大師米爾頓‧艾瑞克森的策略療法》推薦序
集刊:原刊載於《當代醫學》,二○一二年二月號,「受傷的醫者」專欄
來源:心靈工坊


閱讀觀點:

此文「催眠現象與近代精神醫學的源起」一節,呈現出兩位從事心理治療的作者,在催眠術的議題上患有解離性偽癡呆(Dissociative pseudo-dementia)的症狀,就是「歇斯底里症」。兩人忘記的關鍵字有:南錫學派、李厄保、伯恩海姆。

文中指出:「「麥斯莫現象」(mesmerism)一詞也沿用至今,成為英文中的常用語。」事實上,麥斯莫術(mesmerism)一詞是指早期的催眠技術,20世紀之後,只出現在介紹催眠史的文章,日常生活中完全沒有使用的機會。催眠相關單字有:hypnosis(催眠)、hypnotism(催眠術)、hypnotist(催眠師)、hypnotherapy(催眠治療)等等,通通是以hypno作為字首。

本文的兩位作者,林克明是UCLA精神科榮譽教授,宋文玲是在加州執業的臨床心理學博士。兩人長年旅居美國從事心理治療的教學和醫療,卻不知道「催眠治療」的英文單字是hypnotherapy,催眠術是hypnotism,可能嗎?

唯一的可能,是有心人士對他們實施「催眠後暗示」,如同舞台催眠秀的表演一樣,趁著他們催眠恍惚時實施暗示,在他們兩人的長期記憶,多加一句「催眠術(hypnotism)是靈學,不是科學」的信條。他們記憶裡的專業知識在推敲文句時,自會把此一信條參酌在內,整合出「正確」的敘述。

文中關於法國神經學家沙考(Jean-Martin Charcot; 1825-1893)治療歇斯底症的敘述,其實是發生在南錫學派的情景。在南錫為村姑治療治療歇斯底症的是李厄保,以及伯恩海姆。沙考是在巴黎的婦女醫院從事神經系統的研究和教學工作,稱為巴黎學派。沙考每個星期會在講台上以催眠術示範「手套性麻痺」(個案只有手掌範圍產生麻痺現象),藉以說明歇斯底里症是一種心理暗示的作用,而不是神經的生理病變。1885年,佛洛依德來到沙考的講台下聽課。1889年,佛洛依德又前往南錫進修催眠術。


催眠大師音容宛在:米爾頓‧艾瑞克森的傳奇 

此艾瑞克森非彼艾瑞克森

  這可以說是一個「朝聖」之旅。我們從舊金山「跋涉千哩」,一路開車到亞利桑那州的鳳凰城,來參加這數年一度的艾瑞克森催眠治療大會。這位艾瑞克森,全名為米爾頓‧海藍‧艾瑞克森(Milton Hyland Erickson;1901-1980),與我們或許比較熟知的艾力克‧艾瑞克森(Erik Erikson;1902-1994)全無關聯。後者的父親是一位丹麥人,在他未出生前即遺棄了他的猶太裔母親。艾力克成長於猶太家庭,多年後才知道自己的身世。他原為居無定所的畫家,流浪至維也納後開始結識精神分析圈裡的人,從而自安娜‧佛洛伊德(佛洛伊德的女兒;兒童精神分析始祖)接受完整的精神分析訓練。如同許多那一代的精神分析師(以及科學家、哲學家),他在1933年納粹黨得勢後移居美國,從此開展其一生輝煌的學術生涯。我們目前習見的許多心理學概念,諸如「認同危機」(identity crisis)、八階段的人生成長過程,都是他首先提出的。他的傳世之作,還包括《年輕時代的馬丁路德》(Young Man Luther)與《甘地的真理──非暴力抗爭的起源》(Gandhi's Truth-The Origin of Militant Nonviolence)。

  米爾頓‧艾瑞克森則是一位十足土生土長的美國人。顧名思義,他的父親自然是北歐人的後裔(他自認是好勇鬥狠、敢於冒險犯難的維京人 [Vikings] 的後代)。他的母親則有美洲印地安人的血統。他出生在內華達州東部一個現已荒棄的礦場臨時搭建的泥地小木屋裡(這小木屋依山壁而建,其實只有三面牆)。到了他五歲的時候,他的父親才終於告別其淘金的夢想,舉家遷回威斯康辛州,在遠離城鎮的荒村野地經營一個小農場。鄉村學校師資不足、圖書匱乏,米爾頓從小色盲、五音不全(tone deaf)、缺乏韻律感、又有閱讀障礙(dyslexia),原本打算中學畢業就跟父親在農場工作,不料在十七歲時生了一場幾乎奪命的大病,從此改變了他的一生。註一

  他患的是當時幾乎每年都會大流行的「小兒麻痺症」(poliomyelitis)。也許因為生長在鄉間,他童年時顯然未受感染。小兒麻痺症病毒雖然對孩童已是嚴重的威脅,但感染者多數能夠康復而終生免疫。僅有少數(但已是可怕的少數)因侵及神經系統而導致殘廢或死亡。年紀愈大,「麻痺」乃至死亡的機率愈高。米爾頓病情險惡,最嚴重時全身上下只剩下眼球的肌肉還聽指揮。有一晚,三位醫師(兩位由芝加哥趕來)共同會診,一致同意,在米爾頓床前告訴他的父母,他不可能活過當晚。米爾頓憤怒可知,卻無從表達。他費盡九牛二虎之力,終於讓他母親明白,他要他們把衣櫃從床前移開。當時他們以為他已神智不清、胡言亂語,許久之後才知道,原來他決心至少要活到次日,看完最後一眼落日。

  他的「小兒麻痺症」剝奪了他的肌肉功能,讓他無法以語言、表情或肢體溝通。他唯一能做的「消遣」,就只是「眼觀耳聞」。時日一久,他發現所有人都常不免言行不一致。他們未必有意欺騙隱瞞,而更常是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或更有甚之者,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麼。

  在漫長的復原過程中,他逐步「學習」如何運用每一條肌肉、執行每一個動作,這才發現,原來一向想都不想,「輕而易舉」的動作,「舉手投足」、「一顰一笑」,都是如此地複雜、如此地耗盡心力。這個經驗讓他深刻體會,比起意識思考層面,儲藏在潛意識的知識、能力、傾向、喜惡,是如何地豐富與不容忽視。

  劫後餘生,艾瑞克森深切體會人生難得、分秒必爭。在剛可以下床,走路還搖搖晃晃的時候,他用他的積蓄買了一艘獨木舟,帶著剩下的幾塊錢,漂流千里。幾個月後倦遊歸來,他不但積蓄稍有增加,也已經可以扶著拐杖走路。但是他當然已經不再是農夫的材料了。既然這一生必須繼續與疾病及其後遺症奮鬥,那麼就去當醫生吧!他大概是懷著這樣的心情進入威斯康辛大學醫學院的。


艾瑞克森醫師如何變成催眠大師

  艾瑞克森日後常會提到,他的這一場大病,乃至其他如色盲等的「缺點」,都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註二或許這中間難免也有酸葡萄或 「打腫臉充胖子」的成分,但是他這場病的確引發了他對個人的行為、動機,以及人際溝通、互動的興趣。所以他一進大學就開始兼修心理學。無巧不巧,克拉克‧侯爾(Clark Hull),那個時代研究催眠現象最有成就的心理學家,就在威斯康辛大學。艾瑞克森勤奮學習,不僅很快就掌握了催眠術的訣竅,而且深受乃師科學家精神的影響,細心觀察、實事求是。1927年他從醫學院畢業後,輾轉任職於數家公立精神科療養院,後來又在韋恩州立大學(Wayne State University)兼任教職,直到1948年以教授身分「退休」,舉家搬到氣候宜人的亞利桑那州鳳凰城。二十年間,他利用各種機會,將催眠術應用於各色各樣的無數病患(乃至親朋好友)身上, 方法愈來愈得心應手,技巧愈來愈靈活成熟。但是因為醫學界、學術界一般對催眠治療的疑慮與排斥,他基本上保持低調,避免「樹大招風」。

  艾瑞克森日後之所以成名,原初來自他與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 Mead;1901-1978)的關係。1939年,時已名震寰宇的人類學家米德,由峇里島帶回大批島人「神靈附身」、進入恍惚狀態(trance)的影片,風聞艾瑞克森在這方面學有專長,開始與之聯繫。合作計劃雖因二次世界大戰而中斷,艾瑞克森卻因而應邀參與國防部篩選新兵的工作,而與米德其時的丈夫葛雷格里‧貝特森(Gregory Bateson;1904-1980)結識。戰後貝特森遷居加州史丹佛,與米德漸行漸遠,終至離異。貝特森其時事業漸至巔峰,研究病患人際關係,首創 「兩難處境」(double bind)及「精神分裂症母親」(schizophrenogenic mother)等概念(後者後來被發現是倒因為果的錯誤理論)。為了了解心理治療的療效因素,他物色了一批野心勃勃也極為優秀的年輕學者及研究助理,長期觀察、記錄、分析全美最優秀的幾位心理治療師與病人的互動。而艾瑞克森就正是他鎖定的其中一位。

  這些年輕人很快就迷上艾瑞克森。與多數治療師不同,他犀利、明快、風趣,又常捉摸不定、不按牌理出牌。他們更深深佩服艾瑞克森儘管行動不便、不時為身體四處的病痛所糾纏,卻幾乎無時無刻那樣地精神飽滿、笑顏逐開。這些年輕人每個月在美西海岸與沙漠中的人造綠洲(鳳凰城)之間,往返數日,終年不疲。他們未必曾給貝特森的問題找出什麼特別的答案,卻一個個成了艾瑞克森的信徒。他們親眼見證艾瑞克森的魅力,但卻捉摸不定這魅力背後的道理。於是他們各自發展他們的詮釋,時或爭論不休,但更常相互印證。三十年間,他們將艾瑞克森的想法、做法系統化、合理化,但也常將之罩上神祕的光環。藉著三、五年一次的催眠治療大會及心理治療演化大會(Evolution of Psychotherapy Conferences),以及種種訓練課程,艾瑞克森式的心理治療與催眠治療逐漸廣為人知,蔚為風氣。而當年的學生,如今也多已成為成熟的治療師與能言善道的導師,在全美乃至全球各地傳播艾瑞克森的治療方式。艾瑞克森由是而聲名遠播,歷久不衰。

催眠現象與近代精神醫學的源起

  然而艾瑞克森的影響,卻一直徘徊於精神醫學主流門牆之外。這當然有種種原因,但是最根本的,其實可以說是精神醫學與催眠術之間錯綜複雜的歷史淵源。註三近代精神醫學以及臨床心理學原初的發展,與催眠現象關係深厚。但是這些相關學科在力求「科學化」的過程中,卻常不得不試圖與催眠術劃清界線。流風所至,精神醫學家提到催眠術,常陷於「談虎色變」,其實也可以說是矯枉過正。

 「催眠術」為近代醫學所注目,始於德裔醫師麥斯莫(Franz Mesmer;1734-1815)。其時西方學者正興起一陣研究電磁現象的熱潮(富蘭克林 [Benjamin Franklin;1705-1790],美國開國元勳之一,正是其中的翹楚)。麥斯莫「發現」磁鐵可以治癒種種疑難雜症,包括精神疾病。他由此發展出「動物磁場」(animal magnetism)的理論,主張人與其他動物體內都有循環不息的、「動物性」的電磁流。這電磁流的流動如果不順暢,就成為萬病之源。他隨後發現,他並不需依靠磁鐵。他發展出一套獨特的凝視與觸摸的方法,比磁鐵還有效。他由此名聲遠播,門庭若巿,驚動了政要權貴。學界大老輪番調查之後,斷定他是江湖郎中,治療效果純粹是病人的想像。他被奧地利及法國驅逐出境,潦倒餘生,但是他的動物磁場理論卻持續盛行,「麥斯莫現象」(mesmerism)一詞也沿用至今,成為英文中的常用語。

  麥斯莫身後百餘年,天才橫溢的沙考(Jean-Martin Charcot; 1825-1893),現代神經科學的奠基人之一,長年被日益增多的歇斯底里(hysteria)病患層出不窮的症狀逼得幾乎要發瘋,不得不權且試用類似麥斯莫的治療方法,居然發現百試百驗。不僅如此,他還可以隨時讓她們(多半是一些初到巴黎的鄉下姑娘)的症狀再現,甚或隨他的指令出現其他的症狀:昏倒、肌肉麻痺、眼瞎耳聾、疼痛感消失等等,不一而足。全世界的專家學者蜂湧而至,競觀「奇蹟」。受到這麼多注意,村姑們愈來愈「得心應手、收放自如」。沙考的目的,原初或不在治療,而是要向學界證明歇斯底里並不源於神經系統的缺損。但是觀眾之中,有人開始思考歇斯底里的心理機轉,其中之一,正是當時正在巴黎留學的佛洛伊德。「潛意識」的概念,也大約自此萌芽。稍早之前,佛洛伊德已知道他的恩師布雷爾(Josef Breuer;1842-1925)也開始在使用類似的方法治療那些在禮教嚴謹、性生活極度壓抑的維多利亞時代中產階級環境裡長大的女孩。精神分析術臨床應用的第一個個案安娜‧歐(Anna O.,真名Bertha Pappenheim[1859-1936],後來成為知名的社工師及女性主義推手),原是布雷爾的病人。她多次接受催眠治療,正當這兩位醫師眼看她的症狀一一消除,認為她已完全痊癒的時候,她忽然宣稱她肚子裡懷著布雷爾的小孩。布雷爾震驚之餘,再也不敢碰催眠術與歇斯底里症病人。佛洛伊德反其道而行,把這個病例寫成一本結構嚴謹、文辭優雅的書,探討歇斯底里症病人症狀的潛意識背景,及催眠術背後的暗示作用。

  其後數年,佛洛伊德逐漸成為歇斯底里症的權威。他的病人在催眠狀態下異口同聲,描述她們童年時受性侵害的情境(罪魁通常是父親)。佛洛伊德原初相信這就是歇斯底里症的病因,後來發現並非人人如此時,轉而相信這類記憶都是「戀父情結」的表現,而正是催眠術的強烈暗示作用造成了這種誤導的記憶,他從而揚棄催眠術。流風所及,此後精神分析師及心理治療師多視催眠術為旁門左道,敬而遠之。精神醫學者在論及催眠現象時,大抵將之視為疾病(如歇斯底里、人格解離、多重人格)的誘因,鮮少提及其療效。


艾瑞克森的催眠治療術

  與此相較,艾瑞克森對催眠現象的看法則是非常正面的。遠在「潛能開發」成為常見用語之前數十年,他就已堅信潛意識不是洪水猛獸,而可以、也應該是珍貴的寶藏。催眠現象有其普及性,而暗示作用則應是治療師乃至所有醫療人員必須妥為運用的利器。他也十分強調,病人之所以能改變,其主要源頭並非治療師,而是他本身已具有改變的潛能與意願。治療之目的與教育及子女的養育類似,在於幫助他人體會、開展他原有的良知良能。

  學理依據之外,他所以會有這樣的信念,自然與他個人的人生經驗息息相關。他從不諱言他從小就常有類似催眠或恍惚狀態的體驗。他常與他的學生提到,從懂事以來他就常在沒有預料到的情況下,靈光一閃,「看到」多年一直困擾他的難題(例如閱讀障礙)的答案。而最鮮明的例子,則是在他十七歲瀕死的那一天,堅持要看最後一次日落。如願之後,他昏迷三天三夜,回魂時問他家人的第一個問題是院子裡的大樹和圍牆哪裡去了。這才發現,他在昏迷之前的最後一刻,魂牽夢繫的只是要看最後一眼日落,把其他的東西都抹殺得乾乾淨淨。他也常說自己看病人的時候,常會「出神」,進入恍惚狀態,而且相信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才會是最有效的治療者。

  但是催眠與心理治療師所在多有,艾瑞克森為何晚近這幾十年在美國特別走紅呢?最有可能的是,他是個土生土長的美國人。他的行事風格,非常符合美國精神。與歐陸的催眠及心理治療學者不同,他看到的、注重的,是催眠與暗示現象的光明面,不是其黑暗面。他無可救藥地、也可能常是不切實際地樂觀。反映美國式的民主及對個人獨立的尊重,他的催眠與暗示,常是「間接」的、漸進的、若隱若現的。與傳統催眠師慣用的命令式語氣不同,他會說諸如「如果你願意,你可以閉上眼睛、你可以舒服地坐在椅子上、你可以放鬆、你可以很容易進入恍惚狀態」,而不是「你的眼皮愈來愈重了,你聽我從十數到一,你就進入催眠狀態了」。

  但是間接與委婉,並不表示他沒有說服力、影響力。間接的暗示常是更有效、更「無孔不入」,也可能是更可怕的。因此傑‧海利 (Jay Haley;1923-2007),他的得意門生,會說類似這樣的話:幸好艾瑞克森是個絕對善良的人,不然他可能會比末代沙皇的妖僧拉斯普京(Grigori Rasputin;1869-1916)更具破壞性。

  除此之外,他的善用幽默、愛惡作劇、寧可說故事而不講教條的治療與教學方式,也在在反映出他身上的美國精神。因此有人稱他為精神醫學界的馬克‧吐溫(Mark Twain;1836-1910)。他觀察細微,善用病人的語言,也常主動出擊、逆向操作,用出人意表、令人困惑的對話來引導、轉移病人意識上的注意力,從而讓病人的潛意識更不設防,更容易接受暗示。凡此種種,讓他獨樹一格、旗幟鮮明,也對晚近心理治療的理論及臨床應用有莫大的貢獻。


「催眠現象」的普世性

  催眠及相關現象及其應用,是否如艾瑞克森所說的,是與生俱來、普遍存在的呢?證諸大量來自人類學、文化精神醫學的文獻,答案應該是很確定的。「催眠」這個名詞,其實並不確切,因為被催眠的人,並沒有睡著。催眠現象與睡眠無關,而是意識狀態變化(Altered State of Consciousness,簡稱ASC)的一種特殊形式。英國生物醫學先驅威廉‧沙贛(William Sargant;1907-1988)在其名作《心靈爭戰》(Battle for the Mind)註四裡,回憶他在非洲旁觀部落「狂歡」祭神時,聽著延綿不絕的鼓聲,看著族人一個一個「起乩」,差點就「忘了自己」,跳進舞圈,共享那「恍惚狀態」。在同一本書,他也詳述美以美教派(Methodists)創始人衛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狂熱」的傳教方式(沙贛的父親正是一位美以美教會的牧師),以及專制政權的「洗腦」(brainwashing)技巧,指出他們之間的許多共同點。傑隆‧法蘭克(Jerome Frank;1910-2005)在其傳世之作《說服與療癒》(Persuasion and Healing)註五中更詳盡地比較洗腦、宗教療癒(如法國西南小鎮盧德 [Lourdes] 聖水的神奇效果)與心理治療的過程。臺灣的例子,自然就更常見了。幾乎每一間廟宇都會有一個以上的乩童。就如艾瑞克森,他們必須先經由傳統儀式進入恍惚狀態,「神明附身」,才真能為人治病。其他的例子,如牽亡、碟仙、靜坐、冥想、氣功,也都是ASC的表現。如文榮光所說,ASC是人類中樞神經系統正常精神生理機能的一部分;自古以來人類運用與ASC有關的儀式來實現社會、宗教與醫療的目的。註六

  如果說ASC的確是每個人的「良知良能」,那麼我們為什麼需要這樣的本能呢?或許這也是人類演化的結果。人類開始有清楚的「自我意識」,可能大約在十萬年前。能夠感覺自我的存在,不管這感覺是真是假,對當時才剛出現的「真智人」(Homo sapiens sapiens)是極為重要的。因為感覺「當下」的自已,我們才有可能想像未來、籌畫未來。而這神奇的稟賦,讓我們遠古的先人能在眾多 「原人」(hominoids)中脫穎而出,終而成為這個地球的主宰。

  但是這個「稟賦」不是沒有代價的。在想像未來的同時,我們同時也難逃被未來的不確定性所困擾。天災人禍,隨時有可能發生。當下的存在,包含了未來不再存在(死亡)的意涵。一時的恐懼變成無邊無際的憂慮。我們「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自我意識」也帶來了無盡的疏離感。我們時時感覺自己與他人的分隔,不得不永遠不停地猜測周遭的人的動機。我們也不再自然地「與天地混同」。就象徵的意義而言,這其實就是亞當與夏娃的「失樂園」。

  為了重返伊甸園,或回到「無生老母」身旁,我們需要時或脫離自我、拋開獨立存在的意識。自古以來,人們用種種方法來達到這個目的,沉浸於親情、沉迷於工作或嗜好、爭權奪位、累積財富、甚或以酒精及種種藥物來麻醉自己。但是最直接了當、也可能最具成效的,其實應該就是想方設法,使自己能時或進入這奇妙的ASC世界。在這個不同的世界裡,個人暫時放開自我、與天地、神明、或「可以依靠」的他人(例如催眠師)融合。這麼說來,雖然我們還不知道,在人類的演化過程中,這進入ASC的能力從何而來(就如我們對自我意識的演化淵源及其神經系統機轉也所知有限),但是這種現象的重要性與普世性,則應是無庸置疑的。

  艾瑞克森晚年,信徒日增。不幸他的「小兒麻痺後遺症」日益嚴重,終至寸步難行,不得不借重於輪椅。他雖然「誨人不倦,不知老之將至」,或許也會有他的極限吧!他愈來愈常對學生和病人說:「你就先去爬番婦峰(Squaw Peak)吧!」許多人就真的花一、兩個小時爬到山頂。而在這過程中,他們忽然就「頓悟」了。這似乎頗具禪機的一句話,被他的徒子徒孫們反覆引用、反覆詮釋,似乎愈來愈玄了。但是這山峰究竟代表什麼意義,恐怕也只能由每個人去親身體會吧!


【反精神醫學】《從「反精神醫學運動」談起……》 ,陳登義醫師


標題:《看哪,這個人!R. D. Laing! ──從「反精神醫學運動」談起……》
作者:陳登義,精神科醫師
書名:《瘋狂與存在:反精神醫學的傳奇名醫R.D. Laing》書序
來源:心靈工坊
網址:http://www.psygarden.com.tw/book.php?func=visit&bookid=MjAxMjA0MTYxNTI4MjY=&deepread=1



看哪,這個人!R. D. Laing! 
──從「反精神醫學運動」談起……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間,R. D. Laing這個名字和「anti-psychiatry(反精神醫學)」幾乎是連在一起為世人所稱頌或痛駡,當然還有其他名稱,比如瘋癲的存在哲學意涵、分裂的自我、異化、家庭的權力關係……等等所造成的R. D. Laing與當代政治、社會、文化以及精神醫學界之間的風風雨雨、紛紛擾擾。就讓我們從「反精神醫學運動(anti-psychiatry movement)」開始談起吧!

  現代精神醫學的發展從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開始有了兩大主流趨勢,一個是以克雷普林(Emil Kraepelin,一八五六—一九二六)為主的描述性現象學精神病理學;另一個是以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一八五六—一九三九)為主的精神分析動力式精神病理學。前者偏向以生物學理論模式解說精神疾病成因,但對象以重大精神病(major psychosis)為主;後者偏向以精神分析理論模式解說精神疾病成因,但對象以神經症(psychoneurosis)為主,當然這是一種比較簡化的說法。

  到了五十年代初期,開始有了抗精神病藥物(一九五二)的發展,加上之前發現碳酸鋰(一九四二)可治療躁鬱症、電痙攣(一九三九)可治療精神病以及之後發現三環抗鬱劑(一九五七)可治療憂鬱症等,乃造成精神醫學在發展上一個很大的轉折;在此期間,又有精神外科手術(甚至創建者葡萄牙藉神經科醫師Egas Moniz得到一九四九年的諾貝爾醫學卅生理學奬,後來證明這不是一件值得稱道的事)、強制住院、強制治療、緊身約束衣及精神醫學濫用(psychiatric abuse)等違反人權的種種弊端,導致生物學模式的精神醫學在維護人權的鬥爭中成為眾矢之的;以科學或假科學之名行使的治療都如此,更何況被指為不科學且不夠人性化的精神分析,療程又曠日廢時,當然也就更受抨擊。尤其在六十年代整個歐洲大陸知識界、文化界風起雲湧,一波一波的新思潮如雨後春筍般百花齊放、以及二戰後存在哲學思想的興起、人的自主意識受到深層的啟發,使得本來源自精神醫學內部兩種思想方法論的鬥爭,理應借助方法的革新、政策的改良或一場科學革命的發動,卻發展成對精神醫學本身全盤的否定及對治療本身合法性的質疑,遂形成了「反精神醫學運動」的濫觴。

  「反精神醫學(anti-psychiatry)」一詞最初出現在南非裔後來至英國執業的精神科醫師及精神分析師大衛‧庫伯(David Cooper)於一九六七年所撰寫的論文中用來指稱對精神醫學的一種批判性思路。不久即被廣泛使用於英、美及歐洲各國在六十、七十年代甚至八十年代對精神醫學的批判。事實上,整部精神醫學史對精神醫學的批判從未間斷過,只不過就一場運動的內在規範及規模而言,從未有可以和六十年代的「反精神醫學運動」相互比擬。

  這場運動大致上是由幾位富開創性思想家的思想火花所點燃的;包括法國哲學家傅柯(Michael Foucault,一九二六—一九八四)、英國精神科醫師及精神分析師R. D. Laing(一九二八—一九八九)、美國精神科醫師湯瑪士‧薩斯(Thomas Szasz,一九二○—)、義大利神經精神科醫師Franco Basaglia(一九二四—一九八○)、以及加拿大社會學家Erving Goffman(一九二二—一九八二)等。這群人在理念上雖然容或不同,其中有人根本不承認被標籤為反精神醫學家(如薩斯和Laing),甚至自家人還攻擊自家陣營中的他人(如薩斯對Laing);但從後世的觀點來回顧,這項運動基本上採取兩大核心論點:(一)數以百計的當前精神疾病其定義或診斷準則既模糊不清又充滿武斷,導致有太多不同意見或詮釋的空間而難以符合最基本的科學精神。(二)當時所普遍施行的精神治療對病人而言終究是弊多於利。這中間R. D. Laing的主張是最震撼且深入人心的。

  一九六二年,Laing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傳統的臨床精神醫學是將精神病患從生活中孤立開來,視其為單個人、單個生物或簡單的機器;然而人不僅僅是生物系統而已,個體從一出生即處於與他人的關係之中,只有從存在-現象學的觀點出發,才能解釋真正人的意義及人與人間的關聯。因此他認為精神醫學需要以新方法、新範式取而代之。然而傳統範式所代表的既有體制在受到挑戰時所表現出的強烈反抗,使他的文章、言論、思想受到更大的箝制乃至邊緣化,甚至整個被排除在精神醫學領域之外。美國的薩斯也一樣,他在一九五七年所寫的〈精神疾病的迷思〉(The Myth of Mental Illness)一文,在三年中被六種期刊拒絕,其中包括《美國精神醫學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直到一九六○年才得以刊出。在此期間,英國的左翼政治文化歷經重大轉變,Laing有關沙特(Jean Paul Sartre,一九○五—一九八○)、家庭與精神分裂症的工作受到諸多關注,他的文章先後兩次刊登在《新左派評論》,他在該期刊中找到觀點的出路。新左派運動包括女權主義運動、綠黨運動、同志權利運動及民權運動,其思想在Laing的作品中獲得新的靈感和動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將Laing的思路導向精神醫學之外,促進了一種政治和文化視角的展開,而培育出一種反主流文化的氣息,這也正是Laing個人的群眾魅力之所在。在另一篇文章中,Laing提出精神分裂症並不存在,這個標籤只是一個社會現實,非醫學疾病實體,它是一項政治事件,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把標籤強加在某個人身上。在一九六四年發表於《新社會》中的另一篇文章〈精神分裂症與家庭〉(Schizophrenia and The Family)後來成為反文化運動的聖經。此外,傅柯的《瘋癲與文明》(Madness and Civilization)一書及前面所提薩斯的文章(後來成為一部書),都成了反文化運動激進分子反對社會壓迫的有力武器。在這樣的背景脈絡下,有關精神醫學的批判必然會輕易超越精神醫學本業之外,而發展為對精神醫學的全盤否定以及對種種社會壓迫的激烈抗爭。Laing早期作品中的兩個關鍵主題是「異化」和「愛」,而這也成為反文化運動的關鍵主題。在個人關係和自我發展、以及對科學和技術的批判等方面,Laing的作品也與反文化思潮彼此呼應,這些都使得Laing最終成為一位深具魅力的反文化英雄。

  反精神醫學運動並非質疑個別的治療和政策,也並非僅僅要求更人性化的精神醫學。他們質疑的是精神醫學本身的基礎、精神疾病的根本概念、以及瘋狂和精神健全(sanity)之間的區分。他們審視並批判精神醫學在社會中行使的社會控制手段,甚至提出精神分析和心理治療技術可能在實際上是更加微妙的控制機器,甚至對人類更加有害。這就是對精神醫學的全面否定,這種反抗來自高處,來自掌握話語權的受過充分醫學訓練的醫師,因而更加震撼,更具影響力。尤其透過Laing這樣深具群眾魅力的專家進入了媒體、藝術、政治、教育、文化和出版等領域,其影響所及勢如破竹。比如他的書《分裂的自我》(The Divided Self)成了校園裡的經典讀物以及《家庭的權力關係》(The Politics of the Family)所帶給家庭及社會的震撼。他關於精神分裂症的家庭成因的觀點,成了電視劇「In two minds」和電影中家庭生活的主題思想。這和美國在五十、六十年代西海岸興起的家庭系統理論及溝通理論正好相互呼應。不過,他的存在-現象學觀點又強調和精神病人要能同理共感、去經驗他們所經驗的世界,甚至透過吸食大麻及致幻劑(LSD)進入精神病人的主觀經驗世界;或者在心理治療過程中利用LSD促成病人良好的感受來改善他們的精神狀況,以別於抗精神病藥物的壓制或對抗作用。更令人震驚的是為了和一位赤身裸體、不言不語的精神病患建立關係、進行晤談,他老兄也赤身裸體進入會談室,跟著病人亦步亦趨,終於和病人連上了線。這種種背離正統精神醫學的行徑,終究使得他與精神醫學漸行漸遠。

  Laing另一個最為人稱道的作為是,成立足供後世楷模的類似今日所稱的社區精神復健機構──金斯利會所(Kingsley Hall)及友愛兄弟協會(Philadelphia Association)。雖然其最初的理念已不再可行,但這樣大無畏的開創精神,不得不令人欽佩。

  到底R. D. Laing真正是怎樣的人呢?迄今為止有關他的傳記恐不下十種,他是英雄,還是惡棍?是天才,還是酒鬼?他的頭銜包括:精神科醫師、精神分析師、存在哲學思想家、古典音樂演奏家、詩人、說書人、暢銷書作家、工作坊帶領者、瘋癲的代言人、禪修隱士、狂放不拘的左派異議人士、家庭的背叛者卅或改革者?如果需要的話還可以加上更多。但是在本書的作者──他的兒子安德烈‧連恩的眼裡,恐怕才是有最真實的寫照和最貼身的描繪。看哪,這個人!R. D. Laing!


【精神醫療】《解析「強制就醫新制」對病人及家屬的影響》,滕西華律師

標題:《解析「強制就醫新制」對病人及家屬的影響》
作者:滕西華律師,健保監督聯盟發言人
來源:康復之友聯盟
網址:http://www.tamiroc.org.tw/information01-14.htm


閱讀觀點:

民國79年12月頒布實施「精神衛生法」,原法案名稱是「心理衛生法」,民國70年由當時的中華心理衛生協會理事長柯永河,負責起草。法案在行政院延宕多年,後來因為「龍發堂」事件,引起媒體輿論對精神醫療的關注,洪奇昌、朱高正等立委的力促下,立法實施。

此法強制送醫的規定,一直是最大的爭議。只要2名專科醫師的精神鑑定結果相同,出具書面證明,即可將當事人強制送醫。如果當事人說自己沒瘋,家人也說當事人沒瘋,鄰人也說當事人沒瘋,通通不算數,照樣送進療養院。

從民國79年12月至96年6月精神衛生法修正之前,有16年多的時間,精神科醫師的權力比法官還要大,說要關誰就關誰。真的把精神障礙者強制送醫也就罷了,如果有人是因為「亂說話」被汙衊為精神障礙者送療養院,旁人也沒有立場可以質疑精神科醫師的專業。

如果有人「亂說話」,極力要証明元老級的醫學教授們是催眠犯罪者的主謀和幫兇,是不是會被送進療養院?


解析「強制就醫新制」對病人及家屬的影響

  民國96年6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延宕近十年的精神衛生法修法,其中最大變革莫過於強制就醫制度的改變,包含強制就醫的病人標準、申請及核准機制、強制方式與期限及相關罰則與注意事項等,不僅對病人人權更進一步保障,並且更加符合聯合國保護精神病人原則與權益的立場。

強制就醫目的在於保障病人與他人 

  精神病人不願主動就醫時必須強制治療,理由莫過於其疾病在未控制情形下,可能讓其他身邊的人有受到健康或生命影響之虞,所以設立一個強制治療或稱非自願性醫療的機制,使其疾病受到治療與控制,保障病人與他人的健康與安全。所以強制治療所關注的即為病人、病人關係人之健康與生命,所剝奪的是病患人的人權—即選擇治療的權利。

舊制問題:病患遭長期安置在醫院,人權被漠視 

  精神衛生法修法之前,台灣所採行的強制就醫之申請與核准,僅採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的簽名同意,即為核可,除缺乏聯合國強調應有審查或守門人的機制外,也導致強制就醫申請之浮濫,盛期曾有每年一萬餘件左右的強制住院案件,自幾年前衛生署委託健保局代審之後,申請給付案件陡降為四千餘件左右。

  為什麼強制住院的申請如此浮濫?過去僅兩名專科醫師簽名,就能決定病人強制住院,除醫療上缺乏監督之外,強制就醫費用依法屬衛生署負擔,不經健保給付,且家屬或病人不需付伙食費等部分負擔,導致部分家屬在不了解強制住院內涵的情形下,為了免部分負擔等自負額,大都會同意醫院的申請,所以我們也曾接獲檢舉或病人來陳情,陳述醫院有病人一住就是十幾年,並且陸續以強制住院之身分長期被安置在醫院中,這都是過去制度之詬病,更是對病人人權保障的疏漏。

新制改革:住院審核更謹慎,建構社區治療的形式 

  現行強制治療新制,原則上分為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兩類:強制住院之精神仍為指定專科醫師診斷其疾病需以住院型態治療進行者為之;強制社區治療是針對在社區裡面反覆發病、治療效果不佳或是遵囑性過低、家屬無法照顧,而導致病情不穩定或是功能持續退化的嚴重病人所設立的新制強制治療形式,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英國、紐、澳等都行之有年。希望能透過強制社區治療的方式,使居住於社區之病人的健康能夠得到妥適之治療,當然,社區治療需要進一步的配套來協助施行,姑且不論將來的成效,強制社區治療,對家屬來說才能給予照顧上的支持,對需要之病患至少確保其醫療服務之輸送。

  強制住院或是強制社區治療的病人必須符合精神衛生法裡的要件(詳見精神衛生法41、45、46條)等情況。而其申請機制除仍須由兩位指定專科醫師提出申請外,核准程序大略與英國相同,必須經由衛生署結合醫療團隊、病人權益促進代表與法律專家等組成之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精神衛生法第15條),進行強制治療案件之審查與准駁,其審查結果視同國家行政處分,相關人等若有異議,則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異議聲請或逕行訴願程序等。而其強制鑑定與審查會審查期間稱緊急安置期,共計五日,若審查會於此期限內未能做出強制治療許可與否之裁定,則醫療院所必須將病人改為自動住院或使其離院。

  新制的精神在於保障病人權益,不因行政上的無即時決定而使病人權益受損,延長緊急安置期之權力者僅為法院,法院則是在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在收到審查會對強制治療之許可時,對其裁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異議聲請或抗告。強制住院之期間也由舊法之六個月,減為不得逾六十日,更加符合聯合國之規範,而強制社區治療每次則以六個月為原則。

精神衛生法首重病人權益,透過制訂相關措施兼顧家屬權益 

  精神衛生法其精神是為保障病人權益與治療之法令,對於相關規定涉及之人員規範亦從此精神與目的出發,對於家屬之協助與維護確實甚少提及,先進國家亦同。身為病人之主要照顧者與保護人之一,難免引致家屬之顧慮與擔憂,因此國家確實必須為家屬在健全病人照護環境與制度之下,訂出協助家屬照顧病人之機制或政策,猶如進行中之政策白皮書一般,因其照顧者與病人之間互為利害相關人,故而部分家屬擔憂是否因為過度保障病人利益,而有發生損及家屬權益之情事之可能,有其理由,因此康盟基於家屬團體立場,亦同時要求衛生署在制訂相關子法規時,同時考量家屬負荷,如『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處置作業辦法』等中必須制訂相關措施,以協助家屬照護病人。

  也有家屬疑慮:強制住院審查之緊急安置期間,病人是否得到適當之治療?若強制住院許可之申請被駁回時,而家屬或醫師卻認為有其必要時,應該如何補救?其實,強制治療的本質不在於決定對病人是否提供治療,而在於是否「強制」病人接受治療,因此在強制治療審查期間之緊急安置期,醫療院所仍應依醫療法與精神衛生法為病人提供治療,若於緊急安置期間未提供治療,病人或家屬仍能依相關法規申訴。

  若審查會對病人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不予許可時,醫療院所或家屬/保護人若無法使病人自願接受治療,則病人確實會面臨應治療卻沒有機制或方法使其接受治療的窘境,使照護風險全由家屬或社區承擔。此狀況極可能讓家屬非常憂慮,因此應建立兩種機制予以補救:一是再請醫療院所之指定專科醫師向審查會提起強制治療之許可審查,必再補足其必要強制之證據,供審查會參酌;其二為縣市政府應依精神衛生法第38條建置包含24小時緊急醫療處置機制,來確保社區病人緊急就醫順暢,並且應該建立社區服務資源網絡,在社區內提供家屬照顧支持、教育與資源,協助家屬能夠及早因應病人之疾病變化,否則家屬承擔超過其能力負荷的照顧壓力,就與其是否有照顧意願無關了,不但無助於病人利益,保護病人美意亦無法落實。

持續推動精障者重返社區 

  強制治療新制對國家、專業團隊、病人與家屬都是新經驗,都需要適應,但它確實為新的里程碑,表示台灣在病人治療與人權上面開啟新猷,以後我們希望再也不會看到病人出來開記者會或申訴他被醫院或其他人員不當留置、強迫治療。然而對病人權利更加重視的同時,勢必會對其他的相關人形成不便,如專業團隊有了監督體系,也被要求在治療和診斷上面更加謹慎和重視程序正義;國家可能會面臨更多的訴願或是對行政處分的訴訟與質疑;家屬也可能面臨照顧病人與自身利益的兩難。但唯有越重視病人權益,國家才能有機會建置越來越多元、有效的治療方法與模式。

  先進國家已經幾乎停止精神科病床的設置,連世界衛生組織都建議應該朝向社區化與社會模式治療發展,把資源大量用在社區服務體系的建構,才能使病人真正於社區中生活與復健,提高其社會參與能力,這也是強制社區治療能否成功的重要關鍵之一,當然任何一項病人服務制度的推展和成功,絕對不能忽略家屬的參與及協助,我們每一位家屬也都必須開始關切病人的服務與治療,才能早日擺脫照顧壓力與減輕家庭負荷,康盟也會與大家一同努力! 

2014年9月18日 星期四

【精神醫療】《談司法精神鑑定與精神障礙者被嚴重忽略的訴訟權》,滕西華

標題:《談司法精神鑑定與精神障礙者被嚴重忽略的訴訟權》
作者:滕西華律師,健保監督聯盟發言人
來源:康復之友聯盟
網址:http://www.tamiroc.org.tw/information01-15.htm


閱讀觀點:

台灣的司法精神鑑定並不如新聞媒體敘述得那麼具體。法庭上的專家證人,只是歐美電影裡的情節,台灣司法體系並沒有正式編制。「把精神障礙者當作是最完美的犯罪替代羔羊,似乎成為司法體系裡是最好的選擇。」

「我們甚至連關精神疾病犯人的病監都沒有規劃,更遑論入、出獄後的配套了。」我們的司法體系根本不打算關禁精神障礙者,犯罪者只要有「精神障礙者」的身分,就有機會不必進監獄,甚至免死。在法務部等待槍決的死刑犯,人人都有一份精神鑑定報告。

精神鑑定量表上的選項判定,全都是由專科醫師填寫,沒有客觀數據(因為沒有儀器可以檢測當事人的瘋狂程度)。專科醫師的職業道德,成了整個精神鑑定可信度的唯一依靠。

「台灣沒有專司精神鑑定之鑑定專科醫師,因此,精神鑑定無論在行政用途或司法用途,在鑑定工具與方式、鑑定程序,乃至人員資格要件,都無明確規範。」精神鑑定健保不給付,屬自費項目。在網路上,就可以搜尋得到醫院診所的精神科門診,在提供精神鑑定服務。


談司法精神鑑定與精神障礙者被嚴重忽略的訴訟權

他是「病人」,還是「壞人」? 

  監獄是精神病人的另一個終身安置的選擇?1998年何姓女子在北一女中門口潑硫酸,司法精神鑑定結果一、二審不一,且法官與檢察官各有不採信之理由;2003年國策顧問杏林子劉俠,被指涉由其印尼籍看護工,因精神狀態不佳毆打死亡,衍生精神疾病診斷與精神鑑定的爭議與討論;2007年,高雄洗衣店的縱火案,四死一傷,陳姓嫌疑犯為一精神障礙者,但檢察官未主張精神鑑定,求處死刑,一審法官雖最後裁定送精神鑑定,其鑑定報告仍無法針對該刑事案件進行鑑定,鑑定內容與方式,再度引起康復之友聯盟與民間司改會、廢除死刑聯盟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的關切。

  這都只是冰山一角,一再顯示出來的只是精神障礙者被嚴重忽略的訴訟權,以及台灣司法精神鑑定與司法審判過程的嚴重不足與疏漏!把精神障礙者當作是最完美的犯罪替代羔羊,似乎成為司法體系裡是最好的選擇。

  精神鑑定用途原則分為行政鑑定與司法鑑定,前者不在本次討論範圍之內。司法精神鑑定涉及的議題包含本身以及相關制度之配套,本身問題包括如鑑定方式、鑑定內容、鑑定時機與時程、鑑定工具與人員資格、鑑定效力等等,其相關配套如裁送司法精神鑑定之條件、時機與聲請人、是否有專家證詞制度、專業參審制或精神障礙專業法庭等等,每一項問題都相當複雜與專業化,法官與檢察官究竟有能力審的是犯人,還是病人?精神科醫師是否鑑定能力或工具有限?精神病人是否皆能因為或利用其疾病而於犯罪中免刑或減刑?抑或一般人是否能輕易利用精神疾病或主張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藉以脫罪?

  這些對精神障礙者的訴訟保障都非常重要,聯合國於1991年、1995年在其相關精神病患保護與立法原則的文書中,乃至於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都一再提及精神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者訴訟保障與保護的重要性,遺憾的是,台灣似乎沒有一樣做得好,台灣的司法從業人員、甚至精神醫療專業人員或政府衛生單位官員,也極度欠缺這樣的概念。以下先就司法制度談起。

司法院應建構精神障礙者審判程序與知能 

  根據幾項研究都指出進入司法審判程序者,審判終結時以刑事責任能力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有關之判決中,法官或檢察官裁定、聲請精神鑑定者相當的少,且幾乎是由法官全權決定審判中人是否需要精神鑑定,以判定責任能力或精神狀態,沒有其它客觀要件,而送鑑定的案件中,雖與法官判決一致性相當高,但是仍以法官或檢察官自由心證與解讀為主要意見,鑑定報告不一定能夠被採納(陳俊欽、簡錦標,刑事精神鑑定與司法判決相關研究 2003)。前述所提在1998年北一女中門口對學生潑硫酸事件,造成20人受傷的婦人,由於是眾所矚目的案件,且涉及重要政治權貴,當時檢察官曾主動將該何姓婦人送司法精神鑑定,一、二審卻出現不同的鑑定結果,然無論一審或二審,法官或檢察官都對鑑定結果之採納出現不一致性(詳見游正名、楊添圍、周仁宇等,精神鑑定結論與法院裁判認定間不一致現象分析:犯行時之精神狀態 2005;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頁)(本案檢察官對於鑑定工具亦有相當之意見,於後再提及)。

  再以2007年高雄洗衣店的縱火案之陳姓被告為例,該檢察官與法官並未考慮司法精神鑑定,雖被告於審訊時已經出現相當之症狀(如答非所問、焦躁、現實感脫離等等),幾經辯護律師爭取,法官始裁定精神鑑定,姑且不論精神鑑定之方式,其鑑定結果亦難獲得一審法官之重視。

  顧此,暴露出之問題其一為:誰能於何時聲請司法精神鑑定?我們略有多聞,法官有時甚至以考量法院是否有經費支付鑑定費為由,作為裁定精神鑑定之參考,財務能成為精神鑑定考量條件之一是一大諷刺,然現行法規規定除法官裁定外,僅有檢察官才能聲請或交付司法精神鑑定,排除了當事人或家屬等第三人的機會,故而降低了當事人得以聲請鑑定,為自己辯護或主張的權利。因此若無法開放當事人得以主張或聲請精神鑑定來行使自我辯護權利,那麼專家參審制度也許能夠彌補。

  現行刑事訴訟法雖然可以傳喚鑑定醫師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然檢察官或法官對鑑定報告是否採納,如前所述,完全擁有絕對之自主權,如將心神喪失鑑定改為精神耗弱等;法官甚至檢察官對鑑定、過程結果或工具都會進一步以自己的解讀為準,甚至會以相關人等應訊的表現,自行診斷責任能力,1998年的何姓婦人事件便是如此,形成精神鑑定只是法官的「參考意見」之一,專業意見無法發揮效力。

  因此建立專家參審制度或是專審精神障礙之法庭,也就是當案件相關人員有精神障礙或責任能力判定問題時,應有相關精神醫療專家進入法庭參審,提供意見,或者比照家事法庭、勞工法庭等,建立精神障礙專審法庭,由有精神醫療相關知能的法官與相關專業人員,共同進行案件審判,確保勿枉勿縱。而在相關配合未建構之前,司法院的最低要求應是在司法官訓練所規範精神醫療與鑑定相關知識的必要進修時數,要求現任法官必須完成,並且建立凡是案件嫌疑人為精神障礙或疑有精神障礙,皆應交付精神鑑定的標準程序。

台灣精神醫學會應建立精神鑑定之標準程序、方式與人員資格要件 

  台灣沒有專司精神鑑定之「鑑定專科醫師」,因此,精神鑑定無論在行政用途或司法用途,在鑑定工具與方式、鑑定程序,乃至人員資格要件,都無明確規範。一般而言,法院或相關機關在函送精神鑑定案件時,皆應表明欲進行精神鑑定之理由與欲進行鑑定之事項與用途,但有些機關不一定會載明清晰相關事項,部分會產生使精神鑑定結果不符定目的的情形。

  先就鑑定工具談起,1998年的事件,檢察官對於受理鑑定之醫院,所使用之鑑定工具多所意見,如檢察官表示:「此一鑑定報告是在被告拒絕一般病理學檢查、一般神經學檢查及腦波撿查後,純由案發近20日後鑑定醫師與被告會談時,進行臨床觀察而為的評估,所依據的基礎未能完整涵蓋被告身心二方面,尚不足供為判斷被告精神狀態的唯一依據。」(請見1998年2月27日聯合晚報);而2007年洗衣店縱火之陳姓被告,本身亦拒絕其他檢查,甚至僅半日之會談,一審時,檢察官與法官由於不認為被告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疑義,因此未對鑑定工具提出見解。另一案例為本聯盟2002年處理精神障礙者公務人員特考及格之應聘申訴案件時,人事行政局曾委託四家醫院為兩名精神障礙者進行就業能力鑑定時,四家醫院所選擇之鑑定方式、鑑定工具、鑑定人員及鑑定報告均出現差異,更凸顯精神醫學界對精神鑑定的不一致現象。

  司法精神鑑定涉及刑事案件之責任能力判定,甚至涉及是否需負擔刑責的重要決定,對於鑑定工具應有更嚴謹之基本之規劃,如是否有必要項目與選項或是鑑定時程/間之規範?如會談評估、臨床觀察評估、理學檢查、病理檢查、神經檢查或心理衡鑑或其他方式等。鑑定方式是否依鑑定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如採門診或住院、強制或自願等,應也要有所規範,否則若明明是有精神疾病的嫌疑人,因其病識感缺乏或現實感不足,而拒絕鑑定,則對其訴訟保障會嚴重不足。

  其次是鑑定人員的資格要件,鑑定人員之專業背景與資格,決定鑑定報告品質,就精神科醫師而言,除具備專科醫師之基本要求外,是否應有年資與專長之必要條件?如擔任主治醫師幾年、是否專長鑑定或修習法律知識等,而其他專業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等,是否應具備專業執照或對其基本年資、經歷亦有所規範等,甚至規範某些檢查或鑑定,僅能由某類人員提供,才能確保鑑定品質與提高報告之可信程度。也就因為如此,鑑定人員必須對自己的鑑定報告與過程有專業責信與信心,無論出庭與否,都應為自己的鑑定報告有辯護能力與責任,專業應受專業規範。若無規範不但是各醫療願所各自為政,專業受到質疑,也削弱鑑定報告之公信力,更嚴重影響的是受鑑定人之司法權益,與社會公平正義。

  我們甚至連關精神疾病犯人的病監都沒有規劃,更遑論入、出獄後的配套了。就如司改會所言:「把精神病人關進看守所監禁,而不給予適當的治療,是不人道的作法。病人可以清楚、明白說出案發過程,應該不是判斷是否『心神喪失』的重點,關鍵在於其是否因精神疾病而喪失識別自己行為不法的能力,或者喪失控荊能力?法律人面對專業知識的間題,似乎應該多問問現代的專家,而不是只參考六十年前的判例。」

  衛生署、法務部、司法院等都不應該自外於精神鑑定之議題,而精神醫學會與相關專業團體,更應該積極推動與確認精神鑑定之效力與專業體制,您們才是推動精神障礙者訴訟保障的第一道防線與關卡!讓病人得到治療、讓犯人得到懲戒才是社會正義不是嗎?


【精神醫療】《DSM-5之概念演變— 關於功能損傷評估之探討》,周立修醫師,台灣精神醫學會

標題:《DSM-5之概念演變— 關於功能損傷評估之探討》
作者:周立修醫師,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來源:台灣精神醫學會
網址:http://www.sop.org.tw/Dsm5/Folder/2011_02/20110803.pdf


DSM-5之概念演變— 
關於功能損傷評估之探討
Assessing Functional Impairment for Clinical Significance and Disability


  精神疾病之診斷常必須符合臨床上明顯苦惱(distress)或重要功能損傷(impairment)之診斷標準,但何謂明顯苦惱或功能損傷?往往不易客觀評量,學會此次成立DSM-5工作小組及發行通訊,筆者藉此分享對DSM-5在功能障礙評估發展的一些個人淺見。

DSM診斷系統關於功能損傷評估必須面對的幾個問題

  不同於DSM-Ⅲ,DSM-Ⅳ的發展企圖強調〝造成臨床上的明顯苦惱或在社交、職業功能或其他重要功能之損傷〞,但Spitzer及Wakefield(1999)提出所謂臨床上的明顯苦惱之診斷標準是相當“概念性”而非“實證性”,“模糊且主觀”,且“非操作性”之定義。

  第二個要面對的問題是,使用臨床上明顯苦惱之診斷標準與其他一般醫學並不一致。如高血壓,本身可以無任何症狀或無功能之損傷,只要基於預測未來發展可能造成不良之預後或危險即可診斷。

  第三個要面對的問題是,為了證明精神疾病是真實的、會失能及可被治療,所以使用臨床上的明顯苦惱或功能損傷診斷標準,但此標準相當不同於其他一般醫學,因此不僅使精神醫學遠離了其他一般醫學,亦造成社會對精神疾病之持續污名化(stigmatization)。

Distress是什麼?

  Distress在DSM診斷系統並沒有被定義,若從一般口語的定義來看─它可能是一種情緒不舒服(upset)、不適(discomfort)或痛苦(pain)( Spitzer及Wakefield, 1999),基於更多的研究基礎下,distress曾被定義為焦慮、憂鬱及身體症狀之組合(Kessler et al. 2002,2003)。前者之定義大有問題,而後者雖有些實證基礎,卻容易與症狀混淆。

  診斷上強調臨床上明顯苦惱或功能損傷之診斷標準,可能會減低對功能障礙影響之注意,因為對某些研究者而言,distress意味著尋求協助(Evangelia et al. 2010;Mond et al. 2009;Rickwood and Braithwaite 1994; Sareen et al. 2005),因此只要來看病或尋求幫助的個案很可能被假設為符合臨床上明顯苦惱之診斷標準,而忽略去評估功能損傷之程度。

症狀之嚴重度(severity)與失能(disability)

  DSM診斷系統要判斷是正常的變異或是達到精神疾病的方法便是集合足夠之症狀數目以跨越診斷閾值(threshold),然而即使症狀數目足夠並不代表個案會出現問題或達到明顯苦惱或功能損傷,其中某些問題可能來自對於症狀之嚴重度並未加以詳述。另一個問題亦出現在DSM診斷系統第五軸整體功能評估表(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scale, GAF),原本用來評估病人整體在職業、社交及人際功能上之限制,亦被批評將症狀如自殺、妄想及幻覺放入功能評估中,造成不知究竟是評症狀或功能損傷之困擾。

功能評估工具之發展

  世界衛生組織 (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已發展出一套國際分類系統,包括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國際功能、失能及健康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isability and Health, ICF;WHO 2001)及國際健康處遇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Health Intervention, ICHI;發展中),其中ICD-10診斷系統並不需要臨床上的明顯苦惱或功能損傷之診斷標準。ICF則包含了功能上三個不同層面(levels):身體之結構與功能、活動力及社區參與。ICF中失能指的是功能障礙(impairments),活動限制(activity limitations)及參與受限(participation restrictions)。身體之結構與功能之限制稱為障礙;ICF中精神(mental)功能障礙與DSM-Ⅳ症狀較相似;活動限制較接近DSM-Ⅳ之社交、職業功能或其他重要功能之障礙;參與受限則大部分是指與社會互動產生的問題,如污名化及被歧視等。

  由ICF發展出來之問卷:世界衛生組織病人自陳失能評估量表(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Ⅱ,WHODAS Ⅱ),分12及36題兩種版本,用以評估六種成人功能角色,含(1)理解與溝通 (2)自我照顧 (3)活動力 (4)人際關係 (5)工作與家事 (6)社區與公民角色。目前研究結果顯示整體評分有一定之信效度,但仍局限於整體功能損傷之評估,而非某種特定功能角色限制之評量,且臨床醫師評估版本之信效度亦尚未完成。至於DSM診斷系統第五軸整體功能評估(GAF),有些研究顯示其與症狀之相關性比失能程度來得高,因此作為功能損傷之評估仍有些爭議。36題簡式生活品質量表(SF-36)雖被廣泛運用於健康狀態之評量,但因將生理與精神疾病之影響測量分開,造成使用上明顯的限制。

結論

  現在www.dsm5.org網站上已經可以閱覽到DSM-5之草擬診斷準則,不少疾病仍保留臨床上明顯苦惱或功能損傷之診斷標準,有些疾病已提供較具操作型定義之嚴重度評量,但仍非功能損傷之評估。目前的確並沒有一種評估功能損傷之工具是客觀且完美,臨床上又簡易好用的,這也是未來在評估工具發展上大家可以努力的方向。

參考文獻

1. Regier DA, Narrow WE, Kuhl EA, Kupfer DJ . The conceptual evolution of DSM-5,1stst
Edition.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2011.

2. http://www.dsm5.org

附註1:本文主要參考Regier DA, Narrow WE, Kuhl EA, Kupfer DJ. The Conceptual Evolution of DSM-5: Assessing Functional Impairment for Clinical Significance and Disability. American Psychiatric Publishing, Inc. 2011.




【精神醫療】《精神醫學史》,王文基,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標題:《精神醫學史》
作者:王文基,國立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副教授
來源: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網址:http://www.ihp.sinica.edu.tw/~medicine/medical/read/read_8.htm


為什麼是憂鬱症?為什麼DSM-5要放寬「憂鬱症」的診斷準則?為什麼衛生主管機關一味勸導民眾前往精神科看診服用抗憂鬱症藥物,而不告訴民眾可以選擇心理治療?

此文<生理或心理?>一節,對於精神藥物的敘述,給了一個解答的方向。「精神藥物不僅治療憂鬱症等疾病,還可以改變人的個性的現象,也促使若干學者討論「整型精神藥物學」(cosmetic psychopharmacology)的相關問題。」

一個「歇斯底里症」患者不明所以的憂鬱情緒,可能來自潛意識壓抑住的部份人格。遭到歹徒以「催眠後暗示」控制的受害者,受害者等於患了「歇斯底里症」。受害者原本的人格並沒有消失或改變,只是潛意識受到「暗示」內容的影響,把原本的部分人格擋住了。

如果是依據DSM-2的版本,精神科門診有機會診斷出「歇斯底里症」,受害者遭到「催眠後暗示」的控制

可是到了1980年DSM-3的版本,精神科門診只治療精神疾患的症狀,不承認精神疾患的病因。症狀不夠顯著時,就不算精神疾患,不治。症狀顯著到足以認定是精神疾患時,就給患者服用精神藥物,想辦法讓症狀消失。前述遭到「催眠後暗示」的受害者,到了精神科門診,最多就是服用精神藥物,使症狀消失,然後再乖乖回到歹徒手上。

2000年的DSM-4,2013年的DSM-5,不但繼續不追究精神疾患病因,還擴大「憂鬱症」的診斷準則。

遭到「催眠後暗示」的受害者,一旦接受精神科醫師以「憂鬱症」處治,服用抗憂鬱藥物,就不可能進一步呈現出遭到歹徒控制的真相了。

自殺身故的女星:歡歡、陳寶蓮、飯島愛,除了服用安眠藥(催眠藥),同樣也服用抗憂鬱藥物。

此文稱現在的精神醫學是「生物精神醫學的復甦」,其實是「藥物精神醫學的興起」。


《精神醫學史》

一、前言

  早期傳統精神醫學史的寫法,多著重於現代知識與學科之前史,重要學者的行誼與發現。此類歷史書寫強調的是學科的進步,從現今理論與實作的標準進行今是昨非的回溯性評斷。相較之下,晚近精神醫學史學者開始從社會文化史的角度,將精神醫學這門知識視為文化現象,特定社會與時空脈絡下的產物,強調精神醫學的文化與社會意涵,其扮演的社會角色,以及造成的社會效應。

  本單元介紹十八世紀末迄今精神醫學的發展,特別強調其所具有之文化與社會意涵。除簡介精神醫學各階段演變之重要特徵外,本課程也以三個核心議題—禁閉或開放,心理或生理,疾病或偏差—引導學生認識與評析精神醫學與社會間之關係,不同精神醫學理論關於自我的不同認定,以及精神醫學在現代社會中具有之功能。

二、禁閉與開放

一)從啟示真理到大禁閉

  長久以來,西方對於瘋狂多賦予超自然解釋,例如魔鬼附身,女巫等等。但在此同時,早自古希臘起,體液學說等理論也試圖以自然因素解釋瘋狂與相關現象。例如躁狂起因於腦部黃膽汁過多。

  一如其他現象,瘋狂在每個時代也具有特殊之文化意涵。莎士比亞的著作,如李爾王、哈姆雷特、馬克白等,常有與瘋狂有關的描寫。在這些文學作品中,瘋狂常具有雙面性:它不單是個人苦難的結果,上天懲罰,或是身心的病變。瘋狂也使受其影響者具有特殊能力,能夠洞悉一般人未能看透的世事。

  ---(省略)---

二)十九世紀療養院的興起

  十九世紀以前的西方,大多由家庭或社區來照料與處置瘋狂的人們。即便存在少數為社會救濟或商業利益而設的療養院,規模亦不大。反之,十九世紀初以後,西方各國地方與中央政府逐漸負擔起照顧精神疾病患者責任,療養院的數量隨之增加。例如,1840, 50年代,歐洲各國政府通過法令要求地方政府興建療養院。在此同時,精神醫學作為醫學專科的地位逐漸穩固。

  ---(省略)---

三)退化理論與生物精神醫學的興起

  19世紀中葉後,早先對於療養院的樂觀期望消失,各式機構中充滿無法治癒的慢性病患。精神療養院從「治療」(therapeutic)機構逐漸轉變為「監管」(custodial)機構。隨著此一機構性的轉變,十九世紀中葉後,西方關於瘋狂起因的解釋也從心理或身心解釋的模式轉變為由退化(病態環境、酗酒、營養不良等)造成的遺傳性或腦部病變。例如,法國醫師Benedict-Augustin Morel稱精神疾病為先天精神缺陷的表現。此一觀點也表現在對治療措施的態度上。由於精神疾病與遺傳相關,因此治療極為不易。精神醫學因此從原先人性得以改造的樂觀態度,轉變為治療上的虛無。

  在此脈絡下,廣泛的「生物決定論」逐漸興起。例如,十九世紀後半葉一直到二十世紀初,退化理論在西方,乃至世界許多地方普遍盛行。各種社會問題被視為是退化的表現,如賣淫、酗酒、犯罪、同性戀,甚至國力的衰微,前衛藝術等。

  ---(省略)---

四)醫院精神醫學與積極治療的嘗試

  1920-1960年間,雖然精神醫學在分類、診斷,以及精神病理學的知識上有所成長,然治療的進展很少。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精神病院逐漸成為拘留的機構。這百年之間入院人數激增。例如,二十世紀前半葉,英國精神病院住院人口增加一倍,美國則增加了三倍之多。

  ---(省略)---

五)「去機構化」與社區精神醫學

  1960, 70年代,西方社會興起一股「去機構化」運動。此時社會人士,包括若干精神醫師與相關醫療人員主張,長期被拘禁在精神病院與療養院的院民應該出院,接受社區及家庭的照料,以及醫院定期的門診治療。

  ---(省略)---

三、心理或生理?

一)心理科學的發展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除了Edward Shorter所謂「第一波生物精神醫學」興起之外,精神醫學界尚有另一個影響深遠的發展。此時強調個人成長,家庭與環境因素對個人心理之重要性的社會心理學,逐漸在精神醫學、心理學及相關領域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以美國為首,於1900年代興起的「精神衛生運動」(Mental Hygiene Movement),也強調精神醫學應走出療養院,開始處理各項社會問題,如問題兒童、犯罪、酒癮、行為偏差、甚至兒童教養等等。此時,精神醫學也與各類社會科學(如心理學,社工,教育學,犯罪學等)積極合作。

  這一波社會心理學的崛起,最具有代表性者為精神分析。對佛洛依德而言,人格發展同時也是「心性」發展史(psycho-sexual history)。神經與精神疾病,起因自個人無意識的欲望與意識間的衝突。這種對個人心理深層的剖析,也表現在精神分析的治療原則中:個人應藉由精神分析的協助,發掘過去自我歷史,找到致病的根源。在其理論框架中,身體、遺傳、體質的重要性逐漸被性、本能、家庭關係、情感發展、夢、精神象徵等元素所取代。

  動力精神醫學對精神醫學界,乃至於西方社會的影響不可謂不深遠。不過到了1960, 70年代,動力精神醫學典範也面臨若干問題。精神治療的療程頗長,費用過高,影響範圍(不論就個人或集體治療而言)相較有限,使得政府資源不再注入。動力精神醫學的理論發展遲滯,若干學派的概念教條化,衍生派別分立,莫衷一是的情況。此外,與更短、更便宜的療法相較下,精神分析療效不見得特別有效。而同一時期精神藥物學的快速發展,也使得動力精神醫學的理論與療效備受對方質疑。

二)生物精神醫學的復甦

  二十世紀中葉現代醫學的發展,如抗生素,磺胺藥的發明,促使1950年代對於抗精神病藥物的研發。例如Thorazine (chlorpromazine),能使精神分裂患者緩和。而1960, 70年代一系列藥物的研發,用意在緩和或鎮定精神病患。此後精神藥物的大量使用,一方面降低治療成本(相較於醫院療養及精神治療),另一方面也提高精神醫學在科學界的地位。

  二十世紀後半葉迄今,英美精神醫學界逐漸往生物學化或生物中心論(biologism)的方向發展。化學,生物與基因成為現代精神醫學研究的重心。在此同時,精神醫學與其他學科間關係改變:神經科學(神經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藥物學、化學、心理學、內分泌學)取代社會科學成為精神醫學主要的盟友。在生物醫學的理論框架下,所有的精神疾病最終都可找到生化的基礎。例如精神分裂可能是額葉皮質功能缺陷,左半腦功能減弱,前額葉神經傳導功能異常,或大腦前庭血流量過低等。

  隨著生物精神醫學的研究,精神藥物不再僅侷限於重度精神疾病(Psychoses),還包括神經症(Neuroses,精神官能症),行為與情緒異常。甚至尋常的意識、自由意志、人類觀念,或其他心理活動,都可以用神經科學的方式理解。不過,在精神醫學越趨「科學」與「實證」的同時,許多精神醫學的研究仍脫離不了當代社會的某些核心關切。暴力、性濫交、酒癮、乃至於羞怯、利他行為、性對象選擇、男女同性戀成因,非裔美國人的智商等現象,都被宣稱可找到其生物學的基礎。

  生物精神醫學與精神藥物學的長足發展,帶來不少好處。例如,精神藥物的使用得以改善精神分裂,躁鬱症,重度憂鬱症的病情。與機構療養相較之下,藥物治療費用降低。配合社區與家庭照料,多數病患生活也得以獲得改善。

  一如精神醫學其他的發展,新一波生物精神醫學也逐漸衍生問題。例如,研究常獲得矛盾、不一致的結果。另外,也常有論者擔心生物精神醫學是否會變成新的「退化」理論的危險,將精神疾病的成因與解決方式視為是個人(生理)問題,而非社會問題。精神藥物不僅治療憂鬱症等疾病,還可以改變人的個性的現象,也促使若干學者討論「整型精神藥物學」(cosmetic psychopharmacology)的相關問題。在藥物從治療疾病到改變心情的情況下,精神專業人員的社會角色為何?而對一般民眾而言,藥物使用前後,哪一個才是真正的自我?有真正的自我嗎?這一類的問題也相當引人深思。再者,越來越多行為舉止被精神醫學化(特別是需要長期服用,改變生活品質的藥物),也另許多人質疑藥廠利益對於精神醫學研究,乃至於臨床診斷所產生之影響。

  從動力精神醫學與生物精神醫學的比較分析,我們可以得知,不同的精神醫學典範包含的不僅是理論與療法上的差別,還包括對自我的相當不同的構思。

四、偏差或病態

  反精神醫學運動人士長期以來質疑精神疾病的真實性。例如,學者Thomas Szasz宣稱,既然精神醫學家們找不到精神疾病的生物基礎,那「精神疾病」的說法便是迷思。在此邏輯下,精神醫學的功能不在醫治疾病,而是壓制不順從一般思想與行為的人。在科學取代神學成為權威論述的現代社會中,精神疾病的概念也取代罪惡的概念,強制治療也取代強制改信宗教的作法。

  精神變態的診斷與社會常模(social norms)之間的緊密連結,也促使學者們質疑若干精神醫學診斷所具有之社會功能。以同性戀為例,關於性變態的科學研究在十九世紀大量興起。19世紀末,Krafft-Ebing認為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倒錯所致。1952年,第一版DSM診斷中尚列有同性戀。而在同性戀運動者積極遊說之下,美國精神醫學會才於1973年將同性戀自DSM中除名。

  從其他暫時性精神疾病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主流的社會價值觀如何反應在醫學診斷中。常被論者提起的包括神經性厭食與貪食症(主要是流行於北美的制式審美觀、青少年叛逆的文化背景),經前症候群(男性為主的精神醫學社群處置難搞女性病患的方式),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將兒童管教問題醫學化,但也減輕父母的壓力與罪惡感),反社會人格疾患/陣發性暴怒症(醫界與法界藉此認識與處理犯罪行為方式,但在此同時忽略社會因素對人格,行為的影響)。

  對精神醫師,以及病患及其家屬而言,精神疾病再真實不過。而對於反對者而言,精神疾病的認定,乃至於精神醫學所具有的社會功能,若不應加以批判,但至少是要加以細緻分析與理解。不過,是否所有的精神疾病都是「社會建構」?以及即便是「社會建構」,精神疾病便不真實(Ian Hacking)?人們應在何種意義上定義真實與否?以上議題,將是持續引發相關論者討論的重點。


五、參考讀物
 
1. 基本閱讀:

Jonathan Andrews, ‘The Rise of Asylum in Britain,’ in Medicine Transformed: Health, Disease and Society in Europe 1800-1930, ed., Deborah Brunton. Manchester: The Open University, 2004, pp.298-330.

Jan Goldstein, ‘Psychiatry,’ in Companion Encyclopedia of the History of
Medicine, eds., W. F. Bynum and Roy Porter, vol. II, London: Routledge, pp.
1350-1372.

Mark S. Micale, ‘The Psychiatric Body,’ in Medicin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eds., Roger Cooter and John Pickstone, Amsterdam: Harwood, 2000, pp.323-346.

Michael Neve, ‘Medicine and the Mind,’ in Western Medicine: An Illustrated
History, ed., Irvine Loud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233-248.

  前四篇文章,簡介精神醫學從十八世紀至二十世紀末的發展。對於重要的發展階段,以及精神醫學史研究的相關議題,提供相當清楚且扼要的理路。

  Roy Porter, Madness: A Brief Hist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羅伊.波特,《瘋狂簡史》,巫毓荃譯。台北:左岸,2004)。該書簡介西方過去兩千多年來關於瘋狂認識與處置方式的轉變,特別強調其與社會脈絡間的關連性。另外,作者也特別強調晚近精神醫學史關切的若干主題。該書中文譯本的若干章節頗適合作為該單元的主要參考閱讀材料。

王文基,〈書寫精神醫學史的方法:羅伊•波特的瘋狂史〉﹐《新史學》﹐17.3 (2006): 121-143。

2. 進階閱讀:

German E. Berrios and Roy Porter eds., A History of Clinical Psychiatry. London: Athlone, 1995. 本書結合精神醫學家與歷史學家,分別從臨床及歷史的角度切入主要精神疾病的特色與歷史。

Jeroen Jansz and Peter Van Drunen eds., A Social History of Psychology. Oxford: Blackwell, 2004. 該文集簡介西方近代心理學與精神科學的發展,特別強調心理學在現代社會中扮演之實際功能。對於心理學的重要發展(兒童,犯罪,工作研究,種族)的歷史脈絡與特色提供十分簡潔的的介紹。

Mark S. Micale and Roy Porter eds., Discovering the History of Psychiatr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雖然出版時代較早,但本文集系統性地介紹重要精神醫學史論者如傅柯等人的主要論點,以及不同學派的研究取徑。本書特別適合對於精神醫學史研究取徑有興趣者閱讀。

Edward Shorter, A History of Psychiatry: From the Era of the Asylum to the Age
of Prozac.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1997.(中文版:愛德華‧肖特,《精神病理學史》,韓健平,李亞平等譯。上海:上海科技教育,2008)。雖然研究取徑較類似傳統學科史的寫法,但該書對於精神醫學史發展之重要理論與事件(特別是生物精神醫學與精神藥物學),提供相當清楚的介紹。

Edwid R. Wallace IV and John eds., History of Psychiatry and Medical Psychology. New York: Springer, 2008. 本書主要以時序及主題兩大方式介紹精神醫學與醫學心理學的歷史發展。對於相關課題有興趣者,本書各章節提供了不錯的指引。



2014年9月17日 星期三

【精神醫療】《關於功能損傷評估之探討》,周立修醫師、林帥廷醫師,2014

標題:《關於功能損傷評估之探討》
集刊:《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通訊》,第23-27頁,
作者:周立修醫師,林帥廷醫師
來源:台灣精神醫學會
網址:http://www.sop.org.tw/Dsm5/Folder/2011_04/20111206.pdf


此篇文章是台灣精神醫學會針對會員教育訓練的講稿,在探討《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的診斷準則。

主講者(周立修醫師)一開始就表明了看法:「以上是我們今天要談的重點,它們不是很清楚、很客觀、不是很操作型的定義,可是卻是我們臨床醫師天天在使用的觀念,以便為病人做診斷。」還說:「反觀我們精神科的DSM診斷系統,過度強調疾病要達到功能上的影響才成立,這個診斷上的概念和一般醫學的觀念是明顯違反的!」

整理者(林帥廷醫師)在文後補述,他說:「也難怪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美國心理學會)會抗議,上述的改變目前不但沒有充分的科學證據,也可能會讓不適當的診斷和治療增加。」又說:「期盼DSM-5 Task Force的這些努力能讓精神疾患的診斷準則以更量化、更客觀的方式呈現,而不只是抽象地強調精神疾患是有clinically significant distress(臨床上顯著苦惱)或functional impairment(功能障礙)。」

精神科醫師的診斷,是依循這樣模稜兩可的診斷準則,而且隨著工作小組的表決結果就可以變動。

我們的衛生主管機關不說明精神科的診斷內容,只一味透過宣導要社會大眾把精神藥物吞下肚,是何居心?


關於功能損傷評估之探討
Assessing Functional Impairment for Clinical Significance
and Disability

主講者: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周立修醫師
整理者: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林帥廷醫師

  今天要來跟大家談的是概念上的演進,然而概念上的演進是否單純提供概念上的改變,還是真能提供實質上的幫助?我想大家心裡會有疑問。周勵志醫師提到庖丁解牛,那到底應該從哪個觀點解下去會解得比較漂亮解得清楚?這個很重要,那到底這一頭牛該不該殺?還是我們會不小心該殺的沒殺,不該殺的卻給殺了?或者回到原來這一頭牛身上,生病後牠還能夠耕田嗎?牠還有function嗎?以上這些部分大概是我今天要與大家談論的主題 (本次工作坊的授課內容主要出自於Regier, D. A., Narrow, W. E., Kuhl, E. A., Kupfer, D. J. The Conceptual Evolution of DSM-5. Arlington VA: American Psychiatric Publishing一書,參考文獻請參閱該書第8章和第9章。大家亦可到DSM-5的網站 [http://www.dsm5.org] 去瞭解相關的資訊和Q&A)。

  不知道大家平常在教學生有沒有注意到,DSM-III-RDSM-IV最大的差別是什麼?大概有70% DSM-IV的診斷,都需要符合clinically significant distress 或functional impairment的criterion (Lehman et al., 2002)。如果只有症狀的數目夠,沒有達到這個criterion,那我們還不能診斷這是一個disorder。

  何謂distress?
  何謂clinically significant?
  什麼是functional impairment? Functional impairment要如何定義?

  以上是我們今天要談的重點,他們不是很清楚、很客觀、不是很操作型的定義,可是卻是我們臨床醫師天天在使用的觀念,以便為病人做診斷。

  另外一個要談的重點是功能上的disability,到底我們應該要用什麼工具去評估?在進行DSM五軸診斷時,第五軸部分會需要去評估病人的GAF (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 分數,那GAF scale到底臨床上好不好用?我們能否信賴它?

Distress

  是一個比較口語化的名詞,並非一個medical term。有關此名詞的概念不甚清楚,在DSM中也沒有明確定義。口語上來表示可能是主觀上的痛苦,像是情緒不舒服,人不爽 (Spitzer & Wakefield,1999)。關於這個term的許多描述和醫學知識要有科學為基礎的概念有落差。在其他文獻中對於distress也有所探討,可是他們的定義常把distress和憂鬱、焦慮、及身體症狀結合在一起 (Kessler et al., 2002, 2003)。這樣的定義方式會有一些問題,造成無法區分是因為有憂鬱、焦慮等症狀使個案達到distressed的程度還是distress就是這些症狀的混合 (West et al., 2009),這個問題點若不能區分清楚,可能就會造成over-或under-diagnosis的問題。

Clinically significant distress“OR” functional impairment

  下診斷時,functional impairment並非必要條件,只有clinically significant distress也可以,這是大家平常在看診時容易忽略的部分。因為這個 “OR” 的定義,讓臨床醫師不會特別去注意病人是否有functional impairment,直到當病人有一天看診時突然要求開立身心障礙手冊或是勞保失能診斷書,臨床醫師才比較會開始感到慌張—這是因為通常研究者或臨床工作者會將病人就醫,視作已經有clinically significant distress,就可以先開藥治療,而病人是否還另外存在有functional impairment的問題,就因此容易被忽略略(Evangelia et al., 2010; Mond et al., 2009; Rickwood & Braithwaite, 1994; Sareen et al., 2005)。

Why clinical significance criterion?

  Spitzer & Wakefield (1999) 指出,DSM系統中有關clinical significance的criterion還是很概念上、不是操作型定義、不是具有實證醫學的描述。相較於其他醫學科臨床實際的情況,以高血壓和癌症這兩種疾病為例,它們常見的初期症狀就是沒有症狀,醫師不會等到病人已經有主觀的痛苦或是functional disability才去治療,反觀我們精神科的DSM診斷系統,過度強調疾病要達到功能上的影響才成立,這個診斷上的概念和一般醫學的觀念是明顯違反的!精神疾病要符合clinical significance的原因,可能和antipsychiatry(反精神醫學)的學者有關,他們會認為根本沒有精神疾病,另外可能還牽扯到政治迫害和社會污名化的問題。精神科醫師為了要證明精神疾病是個真實存在的疾病,只有單純的主觀症狀描述是不夠的,還要強調它產生functional disability。當我們精神科醫師去強調functional disability的時候,其實有可能反過來會使社會污名化精神疾病的問題變得更為嚴重—因為我們會讓一般大眾認為得到精神疾病就會有functional disability。從以上諸多問題,大家可以發現光是clinical significance criterion就會造成大家臨床上許多困擾。

Beyond the Clinical Significance Criterion? Beyond the Symptom Counts?

  像major depressive episode(重度抑鬱發作),我們用的是符合症狀的數目,9個症狀中有沒有超過5個症狀,來做決定。可是在一般社區的調查,我們會發現符合5個症狀的人很多,可是他並不覺得難過,又或者是他不能完全符合條件數目,可是他已經很痛苦了,這可能和太強調符合症狀數目,卻忽略了單一症狀的嚴重性有關。在符合了症狀數目的條件後,那在功能方面的又要如何評估呢?

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 (GAF) Scale (DSM-IV-TR)

  GAF scale的每一個item都有把symptom放進去,這會產生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這樣的前提就是把症狀的嚴重度和function做連結—symptom很嚴重,function就會不好。我有一位bipolar manic episode的病人,他回去時工作都可以做得很好,在進行身心障礙鑑定時,病人跟家屬都跑來跟我抱怨說,病人過去發病時很嚴重,都還需要被人家約束,為什麼現在身心障礙鑑定等級只有輕度?少說也有達到中度吧!

  這個例子顯示症狀的severity跟function沒有絕對一定的關係。GAF scale把症狀跟function攪和在一起,那到底是在評症狀還是評功能?

有關GAF scale的evidence 

  GAF score是否reliable in routine clinical use?Vatnaland et al. (2007) 蒐集了1995-2003年相關的文章,來看GAF的interrater reliability,發現intraclass correlations都相當不錯 (> 0.74)。

  但是作者提出質疑,認為這些都是研究者經過訓練,有被監督的情境,並非現實生活中的狀況,因此在挪威的Ullevål University Hospital急性病房進行了一項為期約2個月的研究,參加的病人入院和出院都要被評估GAF score。此研究總共收集了100位個案,但因為部分個案資料不足,只留下了82位個案。可以進行評分的包括住院醫師、心理師、intern,另外有兩位經過訓練的research raters,其中一位實際interview病人,另外一位由病歷去做評分。研究進行方式要求GAF score在入院和出院的24小時之內評完以避免時間不同所產生的誤差。在這82位病人中,有2至3位個案被重複評分,但因為本研究只是要看interrater reliability,所以最後還是被列入統計。這個研究當中routine rating部分88%的個案由住院醫師完成評估,12%由intern和心理師完成。結果顯示兩位經過訓練的research raters之間的interrater reliability相當不錯 (admission: 0.81, discharge: 0.85),而routine department raters和research raters之間則不理想(admission: 0.39, discharge: 0.56-0.59)。

  此研究結論是若臨床評分人員沒有經過訓練就使用GAF scale將作為常規的功能評估,其結果是值得信賴的,由此研究顯示GAF scale可能不是那麼實用。

希望有更實用的功能評估工具

  IC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WHO, 2001):包含了impairments, activity limitations, participation restrictions幾個部分的評估: impairments主要是在評估physical和psychological symptoms;activity limitations是在評估執行日常生活的活動和工作的能力,這部分和DSM系統中的functional impairment比較相近;另外participation restrictions則是在評估social role、life situation和stigma。

  WHODAS-II (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II):這是disability assessment scale,36-item自填的scale,主要是評估最近30天在活動和參與度方面受限的狀況,後來被發展成12-item (Rehm et al., 1999)。WHODAS-II有六個domains,包括理解溝通、自我照顧、活動力、人際關係、工作持家角色、社區角色等,有許多hearing loss和arthritis的研究 (Baronet al., 2008; Chisolm et al., 2005; Chwastiak & Von Korff, 2003; McKibbin et al., 2004; Pösl et al., 2007;Ro & Clark, 2009; Chopra et al., 2008) 發現其Cronbach’s α (約0.8)、test-restest reliability (約0.8-0.9) 都不錯。WHODAS-II在validity方面和精神醫學有關的,像是針對schizophrenia或是backpain有depression的病人,其和 F-36、SF-12、schizophrenia的positive/negative symptoms的相關性是高的 (Chwastiak & Von Korff, 2003; McKibbinet al., 2004; Ertugrul & Ulug, 2002; Von Korff et al.,2008),但WHODAS-II是否比GAF scale好評?這目前還無法確定。

  目前上網發現, DSM-5對於functional impairment的評估還沒有大幅度改變,GAF仍然被保留。雖然相關的評估仍然不完美 (不夠客觀、不夠有科學依據、不夠有操作型定義),但修改後的未必比原來的簡單實用。本次工作坊的結論是目前對於clinically significant distress和functional impairment的定義仍然是相當不清楚的,另外從WHO的WHODAS-II的相關研究中發現其信度和效度都還算不錯,如果有一天WHODAS-II能夠被應用到臨床實際工作上,屆時或許我們就可以慢慢地把症狀的嚴重度和功能分開來,期待這樣的發展能對於我們臨床工作、病人的社會福利、和行政工作有所幫忙。


林帥廷醫師個人的補充

  非常感謝周立修醫師的深入淺出、生動有趣的指導,大家一定都獲益良多,在此我想藉由這個機會補充一些和本次工作坊主題相關的最新消息:

  可能是覺得DSM-5 Task Force閉門造車關係,在2011年10月22日,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針對DSM-5的部分內容向DSM-5 Task Force和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提出了一篇洋洋灑灑的請願書(http://www.ipetitions.com/petition/dsm5/),當中抨擊DSM-5對於mental disorder的定義的修改,有降低diagnostic thresholds(診斷門檻)和過度強調biological theory(生物學理論)的傾向,讓他們感到可能會有科學上、社會經濟學上、和司法醫學上的影響。我從DSM-5網站上的資料整理出Table 1,來呈現出目前DSM-5和DSM-IV在mental disorder的定義上的差別:

  從Table1的內容我們其實不難發現,過去一些在描述clinical significance和functional impairment 比較不明確的terms, 像 是“clinically significant”、“distress”,甚至是連“disability”都被拿掉了,直接改以mental function有沒有問題或衰退來說明。另外還增加對於納入診斷可能性的描述 (具有診斷、評估、或治療的價值),以及強調了medical disorder和 mental disorder之間的關連性。

  也難怪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會抗議,上述的改變目前不但沒有充分的科學證據,也可能會讓不適當的診斷和治療增加雖然DSM-5 Task Force在2011年11月4日有做了簡短的回應和澄清(http://www.dsm5.org/Newsroom/Documents/DSM5 TF Response_Society for Humanistic Psychology_110411r.pdf),但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對此並不感到滿意。可以確定的是相關議題的學術討論暫時還不會結束,而另一方面從DSM-5網站上所提供的資料顯示,DSM-5 Task Force不止已經修改了mental disorder的定義,在針對各別精神疾患相關的clinical significance criterion/criteria部分也打算再進行改造,其計畫如下:

  (1) 以WHODAS-II取代GAF,檢驗目前該疾患診斷準則所呈現的disability項目。

  (2) 從現有疾患診斷準則當中找出核心問題 (core problems),精簡成症狀而非症狀混合disability。若有無法精簡的準則,澄清它們是否和disability相關並做註記。

  (3) 移除各別疾患的clinical significance criteria。

  期盼DSM-5 Task Force的這些努力能讓精神疾患的診斷準則以更量化、更客觀的方式呈現,而不只是抽象地強調精神疾患是有clinically significant distress或functional impairment。